改革已经进入需要“强加压”阶段

2015年05月06日 14:09  作者:江濡山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江濡山

  此次会议提出的“统筹”思路和策略,仍有些“软”,因为不同利益立场、不同层面、不同区域的力量,要统筹到一起,客观困难多,成本也很大。与其“统筹”,不如强力加压,该淘汰出局促其加速出局,该强化的促其尽快强大。

改革已经进入需要“强加压”阶段改革已经进入需要“强加压”阶段

  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改革到底该怎么改?针对会议上提出的一些“统筹”思路和策略,我将作出深层解读。

  1、改革已经进入需要“强加压”阶段

  一直以来,我认为改革不是政策问题、也不是方法问题,而是方向和路径问题。十八大确定的“市场化价值取向”的改革,看来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非常大,大大超乎人们的预期。很多改革举措,就像用刀砍棉花一样没脾气。怎么办?放弃既定方向迂回前行,还是坚定既定方向和信念,强势攻克?

  此次会议指出,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要紧扣创新驱动发展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合作创新。要加强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支持试点区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我认为,此次会议提出的“统筹”思路和策略,仍有些“软”,因为不同利益立场、不同层面、不同区域的力量,要统筹到一起,客观困难多,成本也很大。与其“统筹”,不如强力加压,该淘汰出局促其加速出局,该强化的促其尽快强大。

  比如:针对在大体制环境下建成的自贸区,与原有体制之间的“行政裙带”关系,事实上阻碍了自贸区的发展,导致一些预设很好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到位,怎么办?干脆一刀剪断,从自由申报注册公司,到彻底市场化、法制化运营,实施超自由经济政策,把创新改革的核心落脚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创新服务为主旨的制度改革;二是以市场替代政府配置资源的市场化资源配置体系创新。

  2、用司法举措替代行政处罚

  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个现象是:凡事政府不由参合和干预的地带,经济运行形态良好、效率很高。比如:基于互联网的贸易活动。成千上万的购物者,不需要担保、不需要签约,就可以大胆付款购物,很多物品不满,还可以无条件退换。

  在网络时空,很少看到政府的影子,不是秩序井然、运营的很好吗?即便是有一些纠纷,也会相互宽谅、协商解决。但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好心”管理很多事情,反而乱糟糟?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这算是司法改革的一个进步。

  对于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家而言,最最讨厌的是政府部门动不动就上门:先检查后罚款,特别是在市容、广告招牌、食品卫生及所有许可审批领域,都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带。以前给点好处还可以办事,现在反腐败官员不敢收好处,事情反而难办。

  其实,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有关部分可以实施“一二三策略”:一检查、二告知、三起诉,依法解决。在香港,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可以开庭解决,法院判定完毕,该罚则罚、该关则关,任何人不敢殉情枉法。如果按此思路施政,就会对违法者产生很大的威慑力。现在的情况是,大家都可以不守合规,谁没有拖到关系就可以收拾谁---执法不公才是最大的祸国殃民!

  会议强调,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按此思路推动改革,无疑是一大进步。

  3、司法改革有三大难点

  司法改革是中国改革始终存在最大争议、也是最复杂、最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改革。但不改革又无新路可走。

  这是因为司法改革有三大难题一直没有破解:一是执政党、政府及司法机构三者现实存在的社会定位及相互关系一直没有搞清楚,特别是三者接壤地带实质上演变为“灰色地带”;

  二是现行司法制度体系和权力构架是建立在原有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体制惯性决定了公、检、法三大司法系统,每每遇到改革总要算算账:哪家从改革中保留的权力更大、好处更多。往往哪家权力大好处多,那家的各级一把手就能够进一级党的机构的常委。

  比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刚刚起步,法院系统就有不少人觉得“不公”,因为他们觉得,这轮改革削弱了法院系统的权力、强化了公安系统的权力,因此,一些新进法院系统的工龄有限的年轻人提出辞职或者有辞职倾向。

  三是司法机制与政府机制缺乏有机融合,导致中央的改革决策很难推进,因为这一现象的背后是政府部门的权力与司法机构权力的冲突。作为一级政府,当然需要权力大一些,而作为一级司法机构,也不愿意与政府叫板,往往遇到冲突时,往往是由权威领导者个人出面“调停”,因此,走好人脉关系是很多成功者的“经验之道”。

  此次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在可操行性方面,还有很多很多功课要补。

  比如,今年1月,贵州毕节市金沙县检察院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这是我国首起由检察机关直接作为原告向环保部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按照规定,检察机关本来是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检察机关作为诉讼的一方状告他人,一旦败诉之后,那么检察机关是作为监督机关提起抗诉还是作为当事人提起上诉,如果二审仍旧败诉,是抗诉还是申诉,这些都是未能解决的问题。

  此次会议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11个省市为第2批司法改革试点,这是继去年上海、广东、吉林、湖北、青海、海南、贵州7个试点省份后的第二批试点。会议要求试点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制度创新。

  4、科技创新要打破传统体制构架

  目前中国的科技创新成果有几个是资深院士的成果?有几项是著名专家教授的成果?绝大多是科技成果不是来自在市场场摸爬滚打的年轻才俊,就是来自一线的经验丰富的实干家。他们没有得到国家多少科技扶持资金,却为科技创新贡献不少。为什么?因为科技体制及运行机制被无能无为的所谓的体制内的权威们所把持。

  此次会议提出:为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要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的巨大潜能,制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整体性,强调继承和发展,注重可操作性,聚焦制约科技创新和驱动发展的突出矛盾,统筹衔接当前和长远举措,明确分工、完成时限,把握节奏,分步实施,力争到2020年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成果。

  会议还指出,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要围绕服务改革需要,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宜学会承接的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的整体或部分转接为重点,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强化效果监督和评估,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总体来看,如果按照这个思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远远不够,基本不会收到良好成效。只有按照市场化、透明化、民主化的思路,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的科技创新。现在的高等院校和国有科研机构,真正吃香的是四种人:靠门派力量支撑门面的学术权威、靠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学术混混、靠在国际上跑江湖玩把戏的学术骗子、靠走上层路线做保护的学术流氓。这四类人最擅长的是攒项目骗取科研经费,最害怕的参与市场化的科技竞争。

  (本文作者介绍:香港环球经济电讯社首席经济学家、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员,政府及财团大型投资项目顾问,产业项目风险及可行性评估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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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江濡山深化改革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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