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可打造成“中国硅谷”

2015年03月04日 14:01  作者:梁海明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梁海明

  政府要鼓励创新、创业,发展创新产业,应当考虑建立创新、创业失败的善后和退场机制,降低创业者的成本和后顾之忧。广东可通过与港澳地区合作共创综合创新体系,及率先建立善后机制和退场机制,“领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最终将经验推广到全国。

粤港澳可打造成“中国硅谷”粤港澳可打造成“中国硅谷”

  新增长理论的主要建立者之一、美国经济学家保罗·罗默(PaulM.Romer)曾指出,“经济增长源自于更好的食谱,而不仅是煮更多东西。”罗默教授口中的“食谱”,指的就是创新。创新能够形成新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不但已是社会各界的共识,更是美国之所以能够从一个工业强国,逐步发展成为科技强国,进而成为世界第一强国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广东省,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须以创新驱动发展。在此方面,广东可以考虑与港澳地区共建创新生态链,将粤港澳地区打造成“中国硅谷”,未来可争取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的示范区,将成功经验推广至全国各地。

  首先,广东应当考虑与港澳地区共创综合创新体系。在发展创新尤其科技创新方面,广东拥有不少领先全国的经验,但也面临省内科研水平稍弱、创新人才培育不足、国际市场拓展能力有限这三大短板。

  环顾全球,要实施科技创新、发展创新产业,上述三环缺一不可。我们看到科研水平甚高,培育了大量优秀创新人才的法国,却由于法规、语言和货币等领域未能与国际接轨,导致国际市场拓展能力欠缺,常常沦为他国“作嫁衣裳”,由法国人创办的Criteo、Scality和eBay[微博]等国际性科技公司,纷纷远赴他国上市并落地生根,反而无力推动法国本土的创新经济。

  因此,广东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亟需将短板补上。临近广东的港澳地区,拥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水平和良好的教育资源,可弥补广东科研水平和培育创新人才的不足。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更可在金融、语言和法律、会计专业服务等领域,为广东创新企业提供与国际接轨的服务。

  在具体合作方面,除了过去常提的三地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科研攻关、共同培育创新人才之外,广东政府还应鼓励、支持,省内科研企业在港澳设立分部,通过与港澳的多层次合作,借助港澳地区法制、语言、文化和法制教育环境等的国际化和便利化,吸引和招聘更多外国高端科研人才、顶尖大学毕业生,对内充实科研创新力量,对外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同时,粤港澳三地更可通过香港作为国际风险投资中心的角色,合作在香港开设风投平台,除为广东科研企业提供与国际接轨、先进的金融、设计和会计、法律等后勤服务外,并通过该平台引进外国资金、先进技术和理念,科研企业的管理模式乃至合作伙伴,充分发挥香港的互补优势。

  广东自身的优势是拥有成熟的产业生产制造基地,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较强,也具备较为成熟的科技研发基地,如果能够有机结合港澳地区先进的、与国际接轨的金融体系、科研水平和教育资源、科研企业管理模式、国际思维和理念、创新文化等要素,全面打造三地科研机构、风投、企业及创业者等的对接平台,粤港澳三地很大可能就能形成综合的创新及科技的生态链,该生态链也可为三地的发展提供新动力。

  另一方面,广东可考虑与港澳地区,率先共建创新企业失败后的善后机制和退场机制。环顾全球,无论是科研创新,还是创立创新企业,往往遭遇各类难题,失败多成功少。如果任凭科研创新者、创业失败者自生自灭,不但有损创新、创业氛围,也不利创业产业的发展。

  因此,广东政府除利用资源大力扶持创新科研,发展创新产业之外,更应考虑创立失败创新企业的善后乃至退场机制。

  在设立善后体制方面,港澳业界对公司破产、公司重组和清盘等方面拥有丰富国际经验和惯用国际惯例实施。粤港澳三地政府可考虑共同推出创新、创业的善后配套机制,利用政府的资源为非因道德风险所致的创新、创业失败者,提供公司解散、银行欠款、租税负担、员工遣散和破产清算等方面,提供援助和保障。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减少创新、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并让失败者未来可能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全球各地的创业经验均表明,创业失败者下次创业的成功率,通常比首次创业者成功率更高,只有更加大力支持非因道德风险所致的创新、创业失败者,成功创新、创业的几率才更大。

  在设立退场机制方面,广东也应当充分利用港澳资源,研究设立适合非因道德风险所致的创新、创业失败者的退场机制。事实上,一个创新理念、一件创新产品即使在广东和全国暂时被认定“失败”,也未必意味在全球范围内都不被接受、被认定是“失败”。

  因此,粤港澳三地如设有退场机制,科研企业的创新理念、创新产品若暂不被内地市场认同,也可以通过港澳地区的国际资源和人脉,向东南亚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欧美国家推广和出售,藉此或可创新者、创业者,风险投资人的投资,一方面可令三者不致以贱卖资产、血本无归和负债累累,另一方面也可通过港澳地区“走出去”国际的取得,打开新的市场,未必不可令部分创业者和新产品起死回生。

  广东若能利用自身优势,与港澳地区共创综合创新体系,共建创新企业的善后机制和退场机制,将有望成为全国范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领跑者”,这有机会成为广东再次先发的路径。粤港澳的合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后,广东更可申请成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把粤港澳在创新、创业领域合作的成功经验推广至全国。

  (本文作者介绍:香港经济学者、盘古智库学术委员,著有《你不知道的财经真相:美国退出QE之后的世界》、《中国经济新政策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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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梁海明广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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