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杨红旭[微博]
纵使有千条万条理由,都不应该将政府干预房企降价,列为正当行为。不仅不合理、不正当,甚至可以称之为“龌龊”之举。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一般不会直接干预价格,否则等同于“强暴”市场。
近期,全国房地产市场再现一种紧张气氛。只不过,与去年市场过热时的气氛完全不同。随着部分城市部分项目抢先降价,部分地方政府颇为焦灼,比如杭州、宁波、长沙、温州等。
前段时间,有媒体传言,几个城市将放松调控政策,后来不了了之。按照房地产短周期的运行规律,今年全国楼市降温是大势,这一点早在去年我已有预判。但地方政府想要救市,仍会受限制于诸多因素,比如上级部门的脸色与心态、社会舆论的攻击、兄弟城市是否行动?今年必有地方救市,只是还需要一点时间。
当前,尚无地方政府出台“一揽子”救市新政(无锡购房入户降门槛、萧山降购地保证金门槛不算数),但在平静的水面之下,暗流涌动。比如:杭州市发改委提出建议,要建立房地产企业重大调价政策预报制度,房企在重大调价发布前,必须通报市有关部门。宁波某大型房企想降价,却被领导打了招呼,最终没敢降。长沙住建部门表示希望开发商稳定楼市信心(别乱降价)。笔者相信,还有更多的地方政府,近期也都持这种态度。
其实,回顾并不算遥远的历史,在2008年和2011年楼市降温时,也曾有地方政府如此行事。比如,近日王石[微博]表示:2008年因为楼盘降价,万科被南京政府罚款4000万元。此事被南京官方否认,可能另有隐情。但是,2008年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确有名言: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另外,2008年万科在杭州率先降温,售楼处被砸,当时被政府及业界同行孤立,却是不争的事实。
地方政府为何上火?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很高,楼市降温,将严重损害地方收入;二是房地产业影响几十个相关产业,一业如萧条,百业则不振;三是如果楼市大幅降温,尤其是房价跌幅明显,部分业主会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如果开发商跑路、楼盘烂尾,地方政府还得收拾烂摊子。
看似头头是道,确也是中国国情。但是,纵使有千条万条理由,都不应该将政府干预房企降价,列为正当行为。不仅不合理、不正当,甚至可以称之为“龌龊”之举。
去年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也就意味着:在国家没有特殊框定的领域之外,都应大力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包括商品房市场。住房确实兼有民生和商品的双重属性,但当前国家的住房政策已非常明确:政府主导保障房,市场主导商品房。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应重点管好保障房、棚改房,而商品房应由市场调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或服务)价格遵循价值规律,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之所以总是在波动,主要是由于供求关系在动态变化。而价格的变化,也就成为引导企业扩大经营或收缩生产的信号灯。因此,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一般不会直接干预价格,否则等同于“强暴”市场。
引申到房地产市场。作为市场主体,开发商无论涨价,还是降价,都属于自主的商业经营行为,也是对市场供求现状和未来走势的应对之策。只要不是垄断性的恶性竞争,只要不是违反了国家法律,地方政府都不应挥捧行政大棒,管制开发商的商品房项目的定价行为。当前市场处于降温阶段,降价促销,是房企随行就市的重要应对之策,政府凭什么干预,或者给降价的房企“穿小鞋”?如果因此而给房企造成的商业损失,地方政府能给补偿吗?
过去年几年,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中央曾在少数年份(2011年和2013年)要求地方制定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而部分地方政府也因此而将措施细化到控制高价项目的预售证。出于特殊时期及意在稳房价的良愿,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但当前市场刚刚降温,房价回落,有利于民生,这本是前几年政府调控楼市的核心目标。部分地方政府却依然沿续以前的惯性思维,在微观领域直接干预房价的定价权,不能不说是种恶劣的做法。执政者,应慎之。
(本文作者介绍: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中央电台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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