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理想状态是国企私有化

2014年04月14日 09:12  作者:毛寿龙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毛寿龙

  最理想的改革状态是私有化,支持私企。企业应该是私人的,不是国家的。国家权利介入对于企业的行为是大的扭曲,尤其是国有股份占多的情况,可能会变成利益集团实现目标的工具。真正做强做大的应该是民企,发展民企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大讨论进行中

对于国企退出的行业,不单单是竞争性国企的退出。对于国企退出的行业,不单单是竞争性国企的退出。

  在经济学中往往不去说所有制,只有马克思主义才去谈论。过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里面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过去改革的思路,基本上是抓大放小。现在混合所有制的概念是,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地位平等。

  国有企业要控股,实际大家都反对,其控制董事会,别说用脚投票,这种体制用声音就决定了所有。在所有制企业治理中,我们将它上升到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从某种意义上看,这就是政治经济学。

  国企去行政化,就是取消行政级别。国有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大多是部委转换而来,都带有行政色彩,像机械部拆分后,就出现了大国企。取消行政级别要从组织上取消。关键问题是人员的行政级别,有部级的领导,或是其他官员去做董事长,这是不合理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政商关系的发展,即使行政变了,内容却没有变。

  近一段时间的反腐涉及到国企主体,以前是政府企业分开了,人事直管一把手,现在反对腐败,等于通过计委系统又把国有企业抓到了政府的手里。政企关系在国企里有很多种层次,一个是组织分开,不是政府部门。原来是政府部门,但又搞了一个国资委[微博]。国资委[微博]发挥监管作用,国资委和政府间相当于一个缓冲。现在说反腐败,按道理应该是企业自己查处,通过民反方法来走,不是通过公反。反腐败就是公反,公反相当于将其当做公共部门来对待,等于把国有企业又变成了公共部门,实际意思就是,反腐在一定意义上是让国企回归政府。

  现在国企是委员制、合伙制,在中国即使是民营企业也有集权的传统,三个人合伙两个人会走掉的,除非两个人当副总经理、一个人当总经理,两个都听他的。一般三个人合伙制都走掉两个。为什么?因为中国人不太习惯平等的治理体系,尤其是员工和文化,包括政府,都是一把手办事思维。

  主体无论如何,是国家的机构肯定是行政机构。行政机构都是对上负责,不可能对市场负责,也不可能对自己负责,所以说到底是灵活经营还是把国有企业卖掉,这得艰难的思考。

  个人认为,国有资产流失这个概念是有问题的。比如说,山西的邢利斌资产有600多亿,实际上资产清算可能不到300亿,是不是资产流失?如果邢利斌是国家的人,300亿资产就流失了。这个概念厘清的,因为市场经济总是按价格波动。好比卖冰棍,如果是阴天一块钱卖一根,阳光灿烂就卖两块钱一根。而对国有企业来说就不能如此,如果卖一块钱就是国有资产流失。而在私有企业中,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从目前的状况看,国资委的监管是有问题的。因为市场是一个代理人、委托人的行为,私人资产也会同样流失,就是相信不相信的问题了。人在北京,公司委托其他人管理,或者人在美国,委托一个人管理,谁知道流失不流失。当然,如果做得好流失一点也没关系。

  当然,改革需要市场化。市场化就应该招拍挂,但不可避免的是暗箱操作。自己给自己卖冰棍,两块钱的卖一块钱甚至一毛钱都可以,但是代卖冰棍,如果没有信任猫腻就会出现。所以,就是信任的问题。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加以完善市场。国家的权利要确保,要确权,国家权益、集体权益、个人权益都可以确权,确权以后,就像人民币一样,未必可以流通,但这是普遍的权利,不是简单记名的权利。所以,国家的房子、集体的房子、个人的房子也可以卖,可以出租,如果仅仅是资产的话,这就是平等的权利。通过各种各样的市场来管理,只要卖掉了,便宜卖也没有关系。

  民营企业进入国企,原来是民企,后来摇身变为国企,国家的投资公司投资了,在民企范围内说了算,但其认为自己是国企,因为有国有股份了,但是民营企业家说了算吗。现在权利大了,因为盘子大了,但赚的钱少了。为什么?国有企业股份,利润都给国有企业拿走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企业治理结构一个是董事会的治理,一个是企业经理人的治理,企业经理人可以在董事会有股份,但是企业经理人是按照管理学的原则,可以自己去分配权限,结构应该是按照股权来投票的机制。

  个人认为,最理想的改革状态是私有化,支持私企。企业应该是私人的,不是国家的。国家权利介入对于企业的行为是大的扭曲,尤其是国有股份占多的情况,可能会变成利益集团实现目标的工具。因此,所谓的做强做大没有意义。

  真正做强做大的应该是民企,发展民企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当然,也有人反对民企的治理结构,可能出现资产的流失。在国有股进入民企或者民企进入国有股情况下,我倒是希望权利是普遍的权利,不是一种特定的权利,不能说去定位国企。国企、民企或者混合企业制度,不用去界定,一旦界定了就麻烦。我反对国企、民企这种提法,主张所有的企业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应该是股权结构。另外,如果股权结构都是平等的、充分的、自由的,叫什么企业都无所谓。

  对于国企退出的行业,不单单是竞争性国企的退出。有些人认为,在特定领域,例如信息安全或是军工领域不该市场化。看看美国,卖军火的公司也存在,难道说我们就不能放开。不能说民企业没有实力去做大这些特定的领域,国企就能做大?中国生产的武器很先进吗,也许未来民企就能造出好的坦克。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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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利益集团毛寿龙国企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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