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请远离互联网金融

2014年04月10日 14:56  作者:冯兴元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冯兴元

  央行的监管风格是有问题的,是拦截式的监管,金融创新一出来,央行发现这个势头很猛,对现有的传统银行业形成冲击,包括对银联的服务,他就拦截,就先动用行政裁量权要求暂停下来。政府是没有权力随便掐死你,如果这样而且上告无门,这就是侵犯产权了。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后的多货币格局,可能会加快,可能以国家主权形式是阻止不了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后的多货币格局,可能会加快,可能以国家主权形式是阻止不了的。

  金融抑制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春天,因为它衬托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重要性。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之间存在巨大的套利空间。互联网金融也给中央银行运作提出了挑战。

  首先,可从互联网金融看以后所谓的未来货币本位是怎么个走向。我个人的判断是以后货币会走向多元化甚至全球化。即使一个国家有中央银行,也不再能够独家发行货币,也没有必要。现在比特币已经存在了。香港早就实行私人货币竞争体制,那里不是中央银行发行货币,而是由三家商业银行发行货币。

  今后的国家,即便还叫中央银行,其实不称其为中央银行,可能只是作为货币发行主干银行。即便叫中央银行,也不是真正发挥垄断发行货币的作用。如果是多种货币竞争存在的话,你这个主干发行银行存在还是可以的,同时也不排除非中央银行就是商业银行来作为货币发行行,同时还存有虚拟货币。

  像电子支付手段有时候就是形成某种电子货币,比如现在Q币是属于代用币,它再发展一步就是电子货币。关键是在于怎么看为货币发行提供某种准备或者提供某种硬约束制度保障。是不是需要准备呢?货币发行的主干银行是需要有准备的,还有商业银行作为货币发行行也是要准备。

  现在香港是足额准备,实际上足额准备有相当好处,目前所谓的法定货币,fiatmoney,现代中央银行可以发行纸币,准备不足,现在各国中央银行为什么成为道德败坏的典范,就跟这个有关系,你的准备可以是多种,但是要足额准备。

  我最近有一本译著马上出来了,是德国弗莱堡代表人物欧肯写的《经济政策的原则》,中文翻译过来有五页专门写商品准备货币,一揽子商品作为准备来发行货币。后来周小川几年前也提到,当时他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改革提出一揽子商品为基础发行特别提款权。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后的多货币格局,可能会加快,可能以国家主权形式是阻止不了的。除了对传统通货提供足额准备之外,也可以通过对电子货币提供硬约束的增值保值制度安排来推行电子货币。

  比特币就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解决方案。能够禁止比特币吗?

  持有比特币的诱惑力是很大的,一旦持有,就会爱不释手,他会去持有,等待增值,或者去支付什么东西,兑换其他什么货币。毕竟比特币是极少数能够不断增值的货币。打破了中央银行的货币垄断和贬值必然性的神话。

  再一个就是有关监管,确实最近中央银行的监管开了一个坏头,新的时代要求中央银行要有新的监管风格,现在的风格是有问题的,他是拦截式的监管,金融创新一出来,央行[微博]发现这个势头很猛,对现有的传统银行业形成冲击,包括对银联的服务,他就拦截,就先动用行政裁量权要求暂停下来。

  这是错误的,应该怎么监管?

  第一,跟进式,金融创新是必然的,金融创新一出来,你就看它的风险是不是很大,至少这两种现有的金融工具创新,第三方支付也好,二维码支付也好,风险并不大,而且推出这些支付手段的商家本身的安全方案是非常周全的,你可以要求推出这些支付手段的商家提供一个信用增强方案,让中央银行认可,你不能是拦截式的说暂停,这是不对的。

  政府的目的是干什么用的?按照洛克的力量,每个人原来都是在自然状态下,都有自然的权利,就是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如果我们要形成政府的话,是因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要捍卫自己的自然正义,很费劲,很危险,而且大家对自然正义和自己的自然权利及其受损程度的理解不一样,会出现许多维权纷争,所以需要政府,但是政府做事情的时候,需要基于我们的同意。

  每一个人不是把其基本的权利全部移交给政府,而是一部分必要的权利,由此形成政府的权力。一个人移交给政府的权利,不可能多于其在自然状态下拥有的基本权利。所以政府不能做坏事,破坏同意原则,侵犯到个人的基本权利。

  如果政府做坏事,侵犯了个人基本权利,而且个人告诉无门,那么政府等同于发动了一场战争,大家都回到了自然状态,个人和所有其他人均可以为其维护其权益。所以,政府是没有权力随便掐死你,如果这样而且上告无门,这就是侵犯你的产权了。

  所以监管也应该是参与式的,监管方要和利益相关方谈,提出其对业界这些运作有什么担忧,是否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可以消除一些隐患和担忧,归根到底还是业界要提供一个信用或安全增强方案,让政府也能够放心。

  最好的监管就是服务型的,监管者是为你服务的。监管者允许业界干各种事情,但是也要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和金融运作的安全,监管也透明,金融运作也要透明可追索,这样对每一方都是共赢的。监管方还要反垄断。

  如果只有银联一家,对我们并没有好处,如果有竞争,则是有好处的。包括货币有竞争也有好处。我们有美元选择、欧元选择、人民币选择,多种选择优于没有选择。还有监管部门还要提供授能环境,所谓授能,就是说银联这条支付通道已经存在,但是如果收费太高,那么不合理,要鼓励通道创新,打破一家垄断。

  不能说我不能走另外一条通道,如果我这个经济主体开辟了另外一条通道,你作为监管当局,就要出于不偏袒的态度,提供授能环境,而不是不让你做。如果你通过阻截式监管,消费者就有权利质问你中央银行是不是跟银联穿一条裤子?是不是监管者被垄断者捕获,这样一看,中央银行就有问题了。

  另外,如果你的金融运行在安全上还有一点问题,也有一些原则需要遵循。我看到台湾的做法。有一个原则就是善意忽略,即"benighneglect"。我们前年去了台湾新竹科技园区,看到台湾有一个法律就是业必归会,就是每个企业必须加入他所在行业的行业公会,如果但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园区企业没有加入,对没有加入者,台湾采取善意忽略的原则,采取不处罚的措施。不能罚重款严惩,这和大陆央行暂停你的业务是一样的,都是错误的。

  还有一个原则是比例原则,就是指,不能因为我骂你一句,你就割掉我的舌头。这种惩罚与所犯的"罪行"不想当,不成比例。如果金融业者有一点点违规,你可以让我增加补救措施来改善整个金融服务提供,增强金融运作的安全度,以此来维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这样就很好。

  (本文作者介绍: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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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中央银行比特币冯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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