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务实惠民之举

2018年03月05日11:05    作者:盘和林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盘和林

  据新华社3月5日消息称,李克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

  笔者认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符合民众关切的,也是对个税中各种争议一锤定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无疑是最终改革方向,但在一时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提高个税起征点无疑是务实之举,体现了政府的民生情怀。

  提高个税起征点呼声很高,但争议也不小

  今年两会,个税改革再次成为民众关切的热点话题:

  今年全国工商联将向全国政协提出建议,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并提高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起征点,由目前12万元再提升至24万元。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建议从3%~45%降至3%~30%以下。

  3月3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再次就此发声,她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1万元,而这些减少的个税应该由富人来承担。

  有观点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实施难度很大,涉及家庭如何定义;如此实施所面临的首要难点就在信息的收集和比对上,如果这些信息不清楚,就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势必会带来更大的不公平。

  现行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是2011年6月份执行的,长达近7年却是“涛声依旧”。从财政部门、官员,到学者、一般公众,几乎没有人认为3500元的起征点是合理或者公平的,无须计算精确的数字,近7年来,我国每年人均收入增长均超过GDP增速,增幅在6-8%之间;其次,近几年来虽然总体来说CPI在低位运行,但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基本生活消费上涨的幅度并不低。

  个税起征点当然有着“水涨船高”的迫切需求。

  之所以没有提高起征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不少财税官员和学者认为,简单提高起征点并不公平,可能导致收入越高的人减税越多,从而加剧贫富差距。        

  因此,本轮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并不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即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通俗地说,就是再教育或还房贷、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纳入个税抵扣点。据说,这可以让税制更加公正公平。这样的说法不无道理,按照现有的超额累进税率,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确实可能出现富人减税比穷人多的结果,有违税负公平原则。

  近年来我国个税长期以惊人的幅度增长

  不过,就在大家对究竟是提高起征点,还是建立更合理、更公平的个税税制模式争论不休的时候,一种集体个税税负不公平出现了----

  近年来,我国个税长期以惊人的幅度增长。据财政部国库司新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1-12月累计,全国税收收入144360亿元,同比增长10.7%;而2017年个人所得税11966亿元,同比增18.6%,其增幅位居所有增长较快主体税种的第三位。个税增速远远超过人均收入、GDP、总税收的增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增加的收入都是在免除所得税的范围之外的。

  实事求是地说,个税改革的确远非是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或7000这么简单。目前,个税改革主要有三个方向:

  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改革比较简单易行,但相比中低收入者,月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减税效应更加明显,这不利于税收公平,也有违个税改革“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高收入者多缴。

  二是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现在的税收制度不管你有钱没钱、经济负担大还是小,起征点都是一样的。假如能把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家庭支出纳入税前扣除部分,能为房奴、养老育儿压力较大的工薪族减轻不少负担。

  不过,简单的抵扣也无法避免税负不公平。以呼声较高的房贷抵扣来说,房价上涨后,低收入人群更加买不起房,而已经买房的人却获得了个税抵扣,实际上不仅加剧了税负不公平,而且还会导致阶层分化更为严重,包括再教育也存在类似问题。

  三是下调税率。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3%-45%,对于老百姓来说税率仍然偏高。就拿最高边际税率45%来说,已经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同是金砖四国的俄罗斯、巴西、印度均不超过30%。

  提高起征点是务实、惠民之举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院院长刘尚希所说,以家庭为单位的难度很大,笔者也一直认为,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的基础工作量很大,难以一步到位。

  笔者从去年以来一直撰文呼吁,个税改革也要有“次优”思维,实现真正“精准个税”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综合性,在“最优”一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我们不妨正视公众反映强烈的个税征收不合理的现实问题,及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以“次优”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收入分配改革、提升中低收入者的免税“获得感”,仍不失为一个可行的举措。

  这次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提高起征点,这是推进改革的务实、惠民之举,正视了当下的问题,这样也为个税改革留下了时间空间,我们可以一边尽快向着“精准个税”方向改革推进;一边正视现实问题,及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及下调个税税率,而不是坐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改革,从而避免个税增幅远远超过GDP、居民收入增速的情况发生。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青年经济学者,著名财经评论员)

责任编辑: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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