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盘和林
操纵市场价格除了类似18家PVC企业“不小心”或“明目张胆”以外,还有一种更隐蔽的操纵市场价格的方式----“默契合谋”更值得监管者关注。
最近两条关于价格的话题引发公众的强烈关注: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对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聚氯乙烯树脂(简称“PVC”)经营企业的处罚结果。由于联合操作推高PVC销售价格,18家涉案企业分别被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至2%的罚款,共计4.57亿元。
10月11日,继中通之后,韵达快递也跟进涨价。由于眼下正是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节备战期,中通和韵达的涨价决定引发市场关注。有分析认为,考虑到“通达系”快递公司的紧密关系,不排除另外几家民营快递公司跟进涨价的可能性。
18家PVC企业被罚4.57亿元,主要是源于微信聊天群商量产品价格,并就统一涨价达成一致,形成了事实上的价格垄断协议。有人担心,快递业的涨价是否具有合理性呢?集体涨价是否涉嫌违法呢?笔者认为,操纵市场价格除了类似18家PVC企业“不小心”或“明目张胆”以外,还有一种更隐蔽的操纵市场价格的方式----“默契合谋”(即没有任何形式协议的“合谋”)更值得监管者关注。例如:快递业集体涨价或不能排除“默契合谋”。
实事求是地说,中通和韵达给出的涨价理由倒也在情理之中,近年来人力、物料以及运营成本攀升是不争的事实,而快递费却多年“涛声依旧”。有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快递业件均收入是14.65元/件,2013年是15.69元/件,2012年是18.6元/件,而早在2005年,这个数字是27.7元/件。据称,中国快递或进入五毛时代(即每一件的利润),又或者连5毛都赚不到了。
但有人担心,快递业集体涨价是不是一种“合谋”呢?价格合谋是有损社会福利的,一方面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垄断导致行业行业竞争力下降。因此,价格合谋一直是反垄断关注的重点,之前也有集体涨价被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应该说,这种担心并非没有道理。虽然说快递市场总体来说属于一个竞争市场,但随着规模化、资本运作等之后,我国快递企业呈现集中化的趋势,并出现了少数几家公司相对垄断快递市场的特征,特别是“通达系”快递公司关系密切,行业中的龙头企业通过某种“合谋”机制来操纵价格,行业内份额较小的企业实现“搭便车”,这种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
那么,此次快递业“心照不宣”集体涨价,是否构成违反垄断法呢?一般来说,我们主要的标准有:首先,是否制定了比竞争性市场更高(过低也构成价格操纵)的价格,即涨价的合理性,是否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将非法利润据为己有。如果是合理的利润及成本分摊,应被视为正常的市场行为。其次,是否有合谋协议或机制,此前被处罚的往往是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形成卡特尔联盟(通常为价格或产量合谋)。此类有一定的隐秘性,通常有“告密者”才能发现,因此,激励“告密者”也是发现“合谋”的最重要措施。第三,是否对背离“合谋”的企业实施惩罚。
从目前来看,快递业并不是典型的“价格合谋”。不过,现在市场上的“价格合谋”通常不会愚蠢到形成“合谋协议”,一种被称为“默契合谋”的情况更为盛行,即合谋企业并不需要通过明确的协议条文规定限额,只要“理解”某些合谋的信号即可。例如,A龙头企业通过释放一系列涨价信号,包括对外宣布成本上涨等,隔空达成“一致想法”后实施涨价,B企业随即“心照不宣”地跟进涨价。
实际上,快递业集体涨价行为有“默契合谋”的可能性。例如,之前多家快递公司上调快递派送费,不排除就是发出涨价的“信号”,行业内企业“默契”后进一步实施涨价行为。
至于这种“默契合谋”是否达到法律干预的程度,要具体来看涨价行为及幅度的合理性。如果尚在市场竞争许可范围内,监管部门可以持宽容态度,不予干预。否则,就要启动反垄断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公开的信息看,目前宣布涨价的中通、韵达涨价幅度尚未对外公布,因此,尚无法判断是否制定了比竞争性市场更高的价格来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没有证据显示,双方存在显性合谋(不过,“告密者”往往有时滞性)。不过,窃以为,价格监管部门需要密切关注,尤其要防止“剁手党”被快递公司的“默契合谋”真正“剁手”。(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青年经济学者,著名财经评论员)
责任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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