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将可能控制民营银行

2014年10月13日 14:58  作者:董希淼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董希淼

  对民营银行而言,过度集中型和过度分散型的股权结构,都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研究认为,股权适度集中,即股权较为集中但集中程度又不太高,并且又有若干个可以相互制衡的大股东,这种股权结构是最有效率的。从五家获准筹建的民营银行发起人及股份比例看,民营银行正朝着“最有效率”的股权结构在努力。

1谁将可能控制民营银行

  9月29日,中国银监会对外宣布,浙江网商银行和上海华瑞银行获准筹建。至此,国务院批准的五家民营银行试点已全部开始筹建。

  接下来,这五家银行筹建工作组将在各地银监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筹建工作。一般而言,筹建工作将在六个月内完成,之后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当地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如果进展顺利的话,在今年底之前,我们将可能看到真正由民营企业发起的民营银行正式开业。

  社会各界对民营银行充满了期待,希望民营银行发挥“鲶鱼效应”,推出新产品、引入新模式,为中国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普罗大众。与社会各界特别是民间资本高亢的热情相比,监管部门则对民营银行保持着一份冷静和谨慎。除了银监会领导的少数几次讲话提及之外,监管部门关于民营银行的正式文件,公诸于众的就只有7月和9月的筹建批复。而筹建批复文件中讲到最多的,便是各家民营银行的发起人资格以及认购的股份比例:

  为此,我们整理了五个筹建批复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以期从这些仅有的红头文件中找到和发现一些“蛛丝马迹”。需要说明的是,排在第一位的发起人是筹建工作的牵头企业,对筹建工作以及以后的经营管理都将起到关键作用,因此我们将发起人区分为第一发起人和其他发起人:

  筹建民营银行的发起人及股份比例一览表

筹建银行名称 第一发起人/股份 其他发起人/股份 其他发起人合计股份
温州民商银行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 20%
天津金城银行 华北集团有限公司/20% 麦购(天津)集团有限公司/18% 18%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深圳市腾讯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30%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20%;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20% 40%
上海华瑞银行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30%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15% 15%
浙江网商银行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30%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5%;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18%;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6% 59%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发现有这么几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第一,民营银行坚持纯民资发起原则。其实,若以股权结构来定性,民营银行早已有之。在浙江省,民营资本持股已占到全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四分之三,浙商银行的24家股东中的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包括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在内的40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更是100%民间资本持股。但这些银行,实际发起和控制权仍在政府。社会各界期盼中的民营银行,是一种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全新商业银行。而筹建中的五家民营银行的13个发起人,每一个都是在市场大潮中成长起来的知名民营企业。这显示了决策层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准入、发挥民营企业作用的信心和决心。

  第二,试点民营银行的股权相对集中。中国民生银行被认为是一家由民间资本控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该行的股份相对分散,1996年成立时有59个发起人,2013年最大股东新希望集团持股比例不过6.7%。这些发起人背后不同的民营资本,往往有着不同的理念和诉求。原计划由复星集团与均瑶集团在上海共同发起一家民营银行,但最后两家却未能走在一起。如果股权过于分散,类似这样的反复会更多。所以,这五家筹建中的民营银行,在股权结构上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将有助于各个发起人在筹建和成立初期顺畅地沟通和协调。有学者指出,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是民营银行治理结构的基础。

  第三,监管层有意强化次大股东力量。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次大股东持股比例普遍较低,严重影响了次大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作用。尽管上述民营银行股权相对集中,但作为“带头大哥”的第一发起人并未绝对控股,而其他发起人则占到相对较高的比例。特别是,浙江网商银行共有4个发起人,除第一发起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之外,万向、复星也都是声势显赫的民企,而且万向等3个其他发起人合计股份高达59%。这里传递出的信号可能是,监管部门不希望第一发起人的力量在浙江网商银行中过于强势。这样的制度安排,将有利于发挥次大股东的作用,形成对第一大股东的有效制衡。

  第四,发挥市场机制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在保持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强化次大股东力量同时,市场机制也将在民营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除13家发起人外,筹建中的民营银行还将引入其他股东,这在股权安排上已经预留出一定空间。如天津金城银行,两个发起人合计持股仅38%,引入其他民间资本的余地很大。民企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股东资格由当地银监局审核即可,效率上相对也更高。下一步,应坚持严格的标准,引入更多优质民企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到民营银行中来,防止因为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带来的“内部人控制”和不规范的关联交易等问题。

  对民营银行而言,过度集中型和过度分散型的股权结构,都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研究认为,股权适度集中, 即股权较为集中但集中程度又不太高,并且又有若干个可以相互制衡的大股东, 这种股权结构是最有效率的。从五家获准筹建的民营银行发起人及股份比例看,民营银行正朝着“最有效率”的股权结构在努力。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我们更期待民营银行能够基于合理的股权结构,构筑更加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架构,为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谁将控制传说中的民营银行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谁将引领民营银行走向一个不确定的未来。

  本文刊发自《财经》杂志十六周年刊

  (本文作者介绍:零售银行观察者、兼职财经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微博名称:@东行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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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民营银行股权结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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