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最具市场化特质 须转型迎接新常态

2014年08月26日 10:13  作者:陈赤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陈赤

  最具市场化特质的信托业,亦将与中国经济一道,步入“新常态”。我们须认真谋划如何通过转型和创新开辟新的增长路径,通过市场化改革注入新的增长动力,以迎接和适应信托“新常态”。

信托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近日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代表了决策层对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新阶段的认识和判断。综合各方的理解和体会,中国经济“新常态”的主要特征包括:经济增速的“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将由过去的10%左右的高速度放缓到7.5%左右的中高速度;经济结构的“新常态”,服务业的比重将超过第二产业,经济结构由“重”转“轻”;经济动力的“新常态”,推动增长的主要力量,将由固定资产投资和低成本带来的出口优势,转向主要依靠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和国内消费需求。而判定了经济的“新常态”,必然催生宏观政策的“新常态”,决策层将“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只要经济增速驻留在7.2%以上的合理区间,就不会出台非常规的财政、货币刺激政策。

  由此可以预判,最具市场化特质的信托业,亦将与中国经济一道,步入“新常态”。而需要我们认真谋划的,是如何通过转型和创新开辟新的增长路径,通过市场化改革注入新的增长动力,以迎接和适应信托“新常态”。

  辨析场景转换  把握“新常态”下的新形势

  增速回落,信托业将从超高速回归到中高速增长。自2007年信托“新两规”一系列市场化改革和简政放权实施以来,受惠于经济刺激政策发挥作用、经济处于上行周期以及大众的理财意识觉醒,信托业进入了长达6、7年的景气期,管理信托资产规模高速增长,从2006年底的3 600亿元扩大至2013年底的10.91万亿,成为了国内第二大金融部门。但是,近三年来,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国内投资减速的影响,信托资产规模的增速已由2011年的58.25%、2012年的55.30%降至2013年的46.05%,增长的势头有所减缓。

  传统融资类业务空间受到压缩。在过去30多年里,我国经济的驱动力来自于投资、出口和消费三驾马车。在这三驾马车中,投资增长是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高投资主要由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构成,信托融资的主要领域则与此相关联。但是,一方面,由于中央政府加强了对地方债务的管理,导致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冲动受到遏制;另一方面,三年多的对房地产调控累积效应,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量价齐跌的苗头。受此影响,信托公司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调整了经营的节奏,主动减少了相关领域的融资业务。同时,实行“大优客户”战略的信托公司,面对的新的交易对手的议价能力比以往更强,则被动地压缩了业务空间。

  风险悄然累积,风控压力加大。目前中国经济形势被高度浓缩为经济增长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三期叠加,在此经济下行过程中,信托业面临多元的风险考验,包括常规的信用风险,因区域经济塌陷导致的区域风险,因行业衰退导致的行业风险,甚至还有以往不常见的政治风险。原来逆周期的信托业,雨天送出雨伞,当刺激政策出台后天晴了再收回雨伞,皆大欢喜。新常态下,大规模刺激政策难以推出,信托面临顺利收回雨伞的艰巨任务。因此,信托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工作更加重要,需要用比以往更大的工夫来预防、化解和处置风险。这也要求信托公司保持住定力。

  来自证券业、基金业等其他金融部门的竞争加大。目前证券监管机构为促进证券业和基金业的复兴,在鼓励和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创新发展上用力甚勤。例如,证券监管机构提出研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产品运作模式和方案,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自主创设私募产品、设立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投基金,支持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公司债、次级债以及进入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等政策,未来必将对信托业形成有力的竞争。

  “再监管”来临。去年年底,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提出了信托业要建立包括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产品登记制度、分类监管、分级经营机制、以净资本管理为基础的资本约束机制、社会责任机制、以生前遗嘱计划为核心的恢复与处置机制以及行业稳定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等“八项机制”;今年4月,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信托业“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和推动转型发展并重的原则”,并要求新入市的信托产品应提前10天逐笔向监管机构报告。这些监管政策的立意,是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使高位发展的信托业更加稳健地运行,促进信托公司提高治理和风控水平,加快转型、升级与创新的步伐;但无论如何,监管趋严已是不争的事实。

  加快业务转型  开辟“新常态”下的新路径

  目前,信托公司的活力主要体现在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和按照市场原则运行业务上,而在早前监管机构倡导的投资类的业务方向和资产证券化、PE等创新品种上着墨不多,究其原因,一是融资类业务存在巨大的空间,二是由于信托公司存在较强的路径依赖,拙于拓展投资类和投行类业务。但是,市场的威力远大于行政的号召,“新常态”所呈现出的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将引导和驱使信托公司摆脱路径依赖,尾随市场的需求,应对竞争的压力,主动地进行结构调整、业务转型与产品升级。实际上,信托业的一些先知先觉者早已开始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类型。

  主动进行业务模式转换。信托公司将由以风险型的融资类业务为主转换为融资类业务与收费型的投资类业务并重。

  在与银行竞争大优客户的融资业务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并无优势,激烈竞争的结果使信托公司收窄收益率,业务量被挤压。这促使信托公司重新从制度上审视自己长短处,发掘并运用所具有的比较优势——现有金融体制赋予信托公司的股权投资的业务功能,包括:(1)项目股权投资。我国尚处于资本形成的初级阶段,企业的资本实力偏弱,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缺乏财务稳健性。这给了股权融资功能以用武之地,例如,信托公司可以改变目前以债务融资为主的房地产信托模式,与优秀的开发商合作,投资入股到精心挑选的项目公司中,与开发商深度合作,封闭运行,共同管理,共担风险,既避免与银行进行抵押融资的浅层次竞争,又可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浮动收益。华宝信托推出的华宝金石长赢系列-腾飞创新园信托计划就属于此类产品。

  (2)私募股权投资(PE)。PE有利于完善金融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推进中小企业的成长,提升我国经济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信托公司参与PE业务已有成功案例,如平安信托旗下PE子公司平安创新资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项目超过50个,投资规模超过200亿元,获得了丰厚回报。而中融信托、湖南信托等也设立了PE子公司。

  (3)并购投资。我国虽已有“世界工厂”的称号,但产业结构中存在行业集中度不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不多的问题。在产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企业兼并重组是必由之路。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和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并购的政策,这将促成并购迎来新一波高峰期。目前,医药类上市公司中已有8家公司参与设立了医药并购产业基金。在并购业务中,信托公司可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并购活动。最近,上海信托宣布成立一家直投子公司——上海浦耀信晔投资管理公司,将重点关注于大健康产业的产业并购。

  信托公司开展上述多样化的股权投资业务后,一方面,由于此类产品将不再设立预期收益率,并将设立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延长的弹性期限,有利于促进信托投资者行为模式转变为真正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有利于改变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较为集中于房地产业务和信政合作业务为主的现状,扩展进入更广阔的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行业的渠道。

  主动构建信托基金,升级传统的“一对一”信托产品形态。信托基金具有规模化、长期化、组合运用等特点, 有利于在空间和时间分布上分散信托风险,以应对单一项目风险和经济短期波动带来的影响。在这方面,交银信托的节能产业投资基金、中信信托的医养健康产业基金以及国投信托的影视文化产业基金等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主动拓展资产证券化等高级金融业务。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大的金融创新之一,在金融“盘活存量”总体要求下,资产证券化大有用武之地,市场容量十分可观。中信信托、中诚信托、上海信托、外贸信托等积极参与了银行间市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近期华能贵诚信托作为发行人和受托机构,参与了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发行和流通的平安银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对于信托公司下一步参与交易所资本市场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开路之功。

  大力拓展家族信托等高端财富管理业务。当“富一代”渐渐年老时,必然会考虑如何将积累的财富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家族内顺利地传承下去。在这个方面,信托具有更优越的制度优势,它可以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安全,信托财产具有独立型,可以起到破产隔离的效果;二是自由,受托人可以忠实地执行委托人的合理意愿;三是效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家族财富的保值增值提供更好的保障。信托公司开展此类业务,直接的好处是可以获得长期的、一般也是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从而为信托公司开展高安全性、低收益性业务提供条件;间接的好处则是通过家族信托服务,有利于延伸到委托人的企业获得业务资源;而社会效益则是可以减少民间资本外逃,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信托、中信信托、北京信托和上海信托等已经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

  寄望启动改革,注入“新常态”下的新动力

  一系列困扰信托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需要启动市场化改革加以解决,从而为信托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加快建设信托市场基础设施和公平的市场规则。前者如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使《信托法》中有关信托登记的要求,虽有法可依,但无法可施,造成委托人的动产、不动产、股权等在内的非现金财产在实践中无法交付信托,这是导致目前信托业务局限于资金信托的一个主要原因,阻碍了财产信托、家族信托的蓬勃发展,亟待加以建设。后者如证券监管机构不愿接受存在信托持股企业的IPO申请,使信托公司的PE业务受困于退出通道的不畅,抑制了其PE业务的开展。需要相关机构本着公平对待的市场规则,对不尽合理的规定予以解禁。

  加快构建信托产品的流通市场。缺乏流动性是信托产品的一大短项,它制约了信托业务的转型和信托产品的升级。构建信托产品流通市场,有助于期限较长的投资类信托产品的开发和发行,从而提高投资类、收费型业务在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有助于形成风险分担机制,从而通过市场释放信托产品的风险;有助于借助市场监督的力量,提高信托产品的安全性。目前应抓紧研究包括上市条件、流通场所、流通范围、交易数量、交易方式等基础问题,推动信托产品流通市场的建立。

  着手构建信托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市场。笔者设计了该类工具的一个具体品种——“附信托私募企业债”,意图将信托制度优势与债券发行制度结合起来,改变目前由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类信托计划的业务模式,转换为由信托公司协助企业发行“附信托私募企业债”,同时将信托融资业务由原来的风险型业务转换为收费型业务。但这类产品需要特定的发行市场,从目前可行的路径来看,建议监管机构一是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接纳信托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和流通,二是容许在未来建立的信托产品流通市场上发行和流通信托直接融资工具。

  研究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刚性兑付”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刚性兑付日益成为影响信托融资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素。笔者提出的一个改革思路是,在“限制规模”的前提下,借鉴日本贷款信托的经验,以净资本管理为手段,以信托公司自愿为前提,配以事前审批、提取拨备、延长期限、降低门槛等监管手段,允许信托公司为限额内的融资类信托计划提供保本或保收益的承诺,使这部分信托计划的刚性兑付阳光化、制度化,同时将刚性兑付的融资型信托计划限制在一定规模范围内。这样做的好处很多:一是可把含混的、不可计量的风险转换为透明的、可计量、可监管的风险;二是可以降低投资者所期待的收益率,从而降低信托资金成本,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三是在产品安全得到保障的条件下,适当降低投资门槛,使更多百姓获得普惠的信托理财服务,增加财产性收入,有助于国家关于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

  (本文作者介绍:作者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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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信托转型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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