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生银行8000万存款“失踪”说起

2014年08月12日 10:12  作者:董希淼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董希淼

  14名客户存在民生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的7760万元个人存款不翼而飞,客户银行各执一词,媒体报道众说纷纭,而真相只有一个。一场以刚性兑付打破为契机的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即将沉重地拉开帷幕。投资者需要牢记一句老话“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银行,也应该扪心自问,对自身及其员工的行为进行深刻检讨。

1从银行8000万存款“失踪"说起

  近日,有人在网上发帖子说,14名客户存在民生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的7760万元个人存款不翼而飞,玩起人间蒸发,而银行方面却撇清关系、不想认账。

  此帖一出,惊呆了银行界的小伙伴。存在银行的存款,怎么可能说没就没了呢?银行素来号称有“三铁”(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这也是银行社会信用的重要保证。银行网点每天营业终了之后都要进行轧账,即使是差一分钱,也要找出原因,更何况是8000万巨款。

  那么,这8000万存款“失踪”的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此事目前仍在发酵,归纳起来有这么几种说法:一是“理财说”。客户卢某称,今年5月份来他们在武昌支行办理了多张定期存单,并在客户经理韩某推荐下购买一款理财产品。二是“借款说”。存款不见了,卢某等人认为自己的钱是被银行被借给了“湖北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三是“担保说”。8月7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回应,发帖人将定期存单质押给民生银行,为永福投资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全额担保。

  客户银行各执一词,媒体报道众说纷纭,而真相只有一个。我们来看个究竟:

  首先,“理财说”纯属子虚乌有。事实上,存单仍然质押在银行,完全不存在失踪情况;定期存单也不可能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只是用于质押。其次,“借款说”倒也说得过去,但并非是银行把钱借给永福投资,而恰恰是卢某等人本人。

  为什么卢某等人如此大方,将钱“借给”素不相识的投资公司?原因很简单,因为投资公司给他们提供了高达11.08%的“投资收益”。

  事实上,这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借款。永福投资与卢某等人签订借款合同,直接支付给卢某等人“借款利息”,要求卢某等人提供个人存单质押给民生银行,为其银行承兑汇票提供全额担保。而民生银行提供的信息也表明,在此事过程中,民生银行方面与卢某等人之间,除存单质押合同外,未签订任何理财产品购买协议或借款合同。

  存单都还在民生银行,本息一分也未曾动过;所谓的借款,也是卢某等人本人自愿所为。那么,他们为什么还上串下跳、如此着急呢?其导火索便是,7月中旬永福投资的法定代表人莫名其妙地跑路了,以前分分钟几百万上下的公司账户上仅剩下几百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到期后,由永福投资用自有资金归还银行承兑汇票,从而释放卢某等人的个人存单。而现在,曾经高大上的企业老板失踪了,一贯土豪的公司账户也没钱了。对卢某等人来说,后果那是相当地严重:不但说好的“投资收益”拿不到,自己的个人存单还将被用于偿还承兑汇票的垫款。

  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民生银行在其中有没有责任?武昌支行的客户经理韩某为什么要极力将卢某等人拉进来?从上述几大说辞不难看出,以这种方式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对民生银行、客户经理以及融资企业而言,可谓是“一箭多雕”:获得卢某等人存入的存款,银行存款任务完成一大块;收取承兑汇票手续费,中间业务收入也上去了;换取存单质押来担保,投资公司也解决了融资问题。而表面上看起来,银行在此并不承担业务风险。实际上,风险已经实现了转嫁――一旦永福投资的承兑汇票形成垫款,按照质押合同,卢某等人的存款将立即被用于偿还垫款。好一个滴水不漏的如意算盘啊!

  银行承兑汇票本质上是一种延期支付的结算工具,适用的场景是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交易。申请开票单位与交易对象应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提供增值税发票。但近年来,承兑汇票却被完全异化为融资工具。更有甚的是,部分企业为骗开承兑汇票,不惜伪造购销合同,提供虚假发票,以此来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社会上甚至出现专门为承兑汇票造假的“一条龙服务”,从合同和发票的提供,到第三方担保的引入,全流程服务到底。而少数银行迫于业绩压力,贪婪之下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审查把关不严,甚至主动参与其中。当然,我们还不能肯定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问题,这需要相关部门检查之后才能发现。

  现在,卢某等人着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四处投书,奔走呼号。对于他们的所谓维权行为,于情,我们可以理解;于理,我们不能支持。2013年11月开始,卢某等人就开始购买所谓“高端投资理财产品”,并获得了超过11%的高回报。正常的银行存款是不会有这么高的利息,这是常识,卢某等人不可能不知道的。他们一开始发帖宣称存款不翼而飞,完全是为了吸引眼球而故意中伤银行。卢某等人与永福投资的借款合同、与民生银行的质押合同,也都是本人亲手签订,而且还不止签了一次,说对此不知情实在过于牵强。银行提供的合同是格式合同,但作为成年人,难道不应该对合同本身进行基本的审查吗?

  更重要的是,投资理财的一个基本规律是,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卢某等人既然热衷于追求远超市场平均回报率的投资收益,那么从一开始就承担着与此相伴随的投资风险。他们应该明白,与永福投资之间的“借款”,事实上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民间融资行为。而现在,却要求享有银行存款的安全保障。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可企及的奢望,不合理,更不可能。

  7月11日,银监会发出通知,明确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业务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产品介绍,并提出多方面的规范措施。此通知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根本目的在于降低社会对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预期。可以预见的是,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各类投资理财产品,多年来畸形的刚性兑付终将被打破。

  一场以刚性兑付打破为契机的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即将沉重地拉开帷幕。投资者需要牢记一句老话“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银行,也应该扪心自问,对自身及其员工的行为进行深刻检讨。

  《伊索寓言》里有句名言――“有些人因为贪婪,想得到更多的东西,却把现在所有的也失掉了”,这值得我们深思。

  (本文作者介绍:零售银行观察者、兼职财经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微博名称:@东行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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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刚性兑付银行存款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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