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存款化是金融结构调整最大障碍

2014年06月23日 10:14  作者:吴晓灵  (0)+1

  文/中国经济50人论坛 吴晓灵

  法律关系不清、销售中的误导、维护信誉的需要,让许多财富资金管理呈现着刚性兑付转化为一种类存款的产品。所有的理财产品只要是资金理财,其本质就是信托资金。但因为投资者多年以来都是政府兜底,所以他们根本不好好去看那些风险提示。

如何改变金融热产业冷的现状如何改变金融热产业冷的现状

  改革开放使中国人的财富有了极大的积累,如何使财富保值增值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关于如何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我有以下三个主要观点。

  第一,我认为处理好资金运作与物质生产的关系是财富保值增值的基础。资金的运作固然是财富管理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所有财富的基础来源于物质生产,资金运作一定要通过金融活动来促进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发展。

  而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金融热、产业冷,这种状况对于中国未来财富的增长积累和发展是不利的。所以我认为财富管理中的资金运作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缩短融资链、运作链,让我们更好地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来服务于实体经济。

  第二,化解市场扭曲,提高市场资金配置效率,促进财富增长。我认为,在财富管理市场中,有以下两个极大的扭曲。

  第一个扭曲是刚性兑付抬高了中国的无风险收益率,减少了实业发展的资金可获得性。我国目前面临着“两多两难”的矛盾,我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资金价格的扭曲。而资金价格的扭曲,则源于金融市场当中的一种或明或暗的刚性兑付,使得一些领域能够高价吸收资金,排挤了其他行业。像现在政府的融资平台,还有很多的金融理财计划,都把资金导向了房地产。还有很多的各类名义上不保本、实际上保本的理财产品,这些都使得它们都能够给予投资者比较高的回报。

  无风险的高回报,使得那些有风险、但盈利能力不高的产业难以获得资金。国资委[微博]的网上可以看到2013年各行业净资产收益率,工业整体的净资产利润率只有6%,并且只有少数其他行业能够达到6%的水平。而很多理财计划、产品,收益率都达到了10%以上。在这样的无风险、高收益率产品的比较之下,很难有资金愿意投向实业。

  因而,我认为只有让风险暴露,才能降低无风险收益率水平,才能够让资金流向实业。此外,由于社会上的这种无风险收益率的提高,甚至逼迫我们政府金边债券的利率,也不得不提高成本。这实际对于实体经济和政府的运作来说都是不利的。

  第二个扭曲是过度依赖担保使资金配置效率低下。金融机构在确定资金投向时,对政府隐含担保的期待,使得资金配置倾向于有政府背景的融资主体。如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都有或明或暗的金融背书,金融机构都愿意把资金流向这些领域。对担保的依赖忽视了对企业现金流的分析,促进了信贷的盲目扩张,经济下行期会对企业形成加倍的打击。

  现在经济下行,我们看到长三角地区企业连环担保,最后造成资金链断裂和资金危机。在青岛港我们也看到对担保品仓单没有核实,一味轻信担保品、质押品,造成资金链断裂。这说明银行没有秉承信用第一的宗旨,没有分析偿还能力,没有分析企业的现金流,而把风险寄托于企业的担保抵押。这样使得金融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因而我认为应该让银行回归经营信用的本质,为有市场发展力的企业提供融资的便利。

  第三,金融产品存款化是财富管理理念的障碍,也是中国金融结构调整的最大障碍。

  关于金融产品存款化有这样几个问题:一是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区别,就在于间接金融基本是一个存款的产品,本质是接受资金的人以自身信誉和自身资产对资金的本金安全负责,并自主运用这部分资金创造收益。但在实际运用中却没有看到这二者基本的区别。

  承诺保本与极可能保本是性质不同两种融资方式。对承诺保本的金融产品应有对承诺者的资本要求,其本质是存款。存款不在于是银行来吸收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机构来吸收,只要它具备着以自身信誉和资产承诺保本,就是存款。因而,吸收存款者必须有自身的资本要求和一定资产的积累。而极可能保本的产品尽管通常保本,但也会出现“黑天鹅事件”,它的风险承担者应该是投资者。实际金融机构在推销产品时,往往把那些极有可能保本的产品和存款产品混淆。

  通常,货币基金和以债券为主的一些基金,它们的保本率是非常高的。货币市场的基金是能够保本的,但并不意味着在极端情况下也能保本。因而基金产品不管保本可能性多大,与存款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而金融机构在产品销售时并没有严格把这种区别告诉投资人,更愿意模糊这样的概念,来吸引投资人投资这样的产品。

  中国财富管理市场中资金管理的最大缺陷是没有让投资人接受风险自担的理念。我国只有股票市场上买股票的人、买公募基金的人,认可了蚀本的理念,买其他的人都没有这样一个理念,为什么?法律关系不清,销售中的误导,维护信誉的需要,让许多财富资金管理呈现着刚性兑付转化为一种类存款的产品。所有的理财产品只要是资金理财,其本质就是信托资金。但因为投资者多年以来都是政府兜底,所以他们根本不好好去看那些风险提示。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当面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是很重要的,但他们却不愿意这样去说。

  当产品出现风险的时候,由于风险提示没有真正到位,和在销售中的一些误导,销售机构不敢理直气壮去打官司。为了维护信誉,这些销售机构只能或明或暗把产品兑付掉,使得我们资产管理中的一个基石——“投资者自担责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并没有树立起来。很多资产资金管理的产品,基本上是一种类存款产品,而银行发行的这些理财产品,客户把它视同高息存款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结构性资产管理产品风险提示不够,当出现“黑天鹅事件”时会转化为管理人的直接风险。而对结构性产品中的后偿资金也应有风险资本的要求。金融机构现在为了把理财产品很好地推销出去,会对产品进行分层,把一些有优先偿付的、劣后偿付的和对劣后的资金,我们监管当局应该要求一定资本来支撑。

  这种劣后的产品看起来没有多大的风险,但是到了出现“黑天鹅事件”的时候,这次金融危机就表现了,所有的劣后产品不能承担所有风险的能力,因而也是有很大风险的。我们对这种劣后产品购买的资本要求是限制这种产品无序扩张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

  三是资金管理是直接融资,是金融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式,但存款化的倾向只会积累金融的风险,抬高市场的利率水平。理财是一种行为,有多种金融产品,理财产品的称谓混淆不同法律关系,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理财产品属于中国的特例,而且是从银行的资金管理方面发展而来的。我更愿意把这些东西叫做资金信托或者是资金的管理。银行的理财产品到目前为止,应该说银监会的规范方向是正确的。它把它分成了两类,一类是保本的,就认为是一种结构性存款,因而要列入表内,要占资本金。而不保本的,要单独一个部门,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从管理理念上来说是对的。

  但是,同样冠以理财产品的大名称,一部分是银行承担风险的,一部分是银行不承担风险的,对于老百姓来说无法理解。所以我认为应该把保本的和不保本的要做不同的名称。不保本的其实就是一个投资基金,因为都超过了200份。如果把它视为一个公募基金,那么老百姓接受公募基金跌破的现实,银行就不必为这些不保本的理财产品刚性兑付。这样金融产品名副实归,才能维护市场的稳健和发展。

  (本文作者介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

文章关键词: 吴晓灵财富管理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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