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信托是创新还是违规?

2014年04月18日 09:42  作者:余丰慧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余丰慧

  如果想要购买信托产品一定要到信托公司营业部或者合法代理机构购买,比如商业银行等。千万不要被各种“二道贩子”,特别是明显违背监管规定、政策风险很大的各类平台噱头所忽悠,最终使得血汗钱血本无归。

信托100网站是把大家的钱聚集起来,达到百万级门槛后,再以单一身份去申购信托产品,让普通民众享受到信托产品的高收益。  信托100网站是把大家的钱聚集起来,达到百万级门槛后,再以单一身份去申购信托产品,让普通民众享受到信托产品的高收益。

  最近,一家名为信托100的网站引起了关注,这个网站宣称,投资者只需100块钱,就可以购买原本门槛高达一百万的信托产品。这家信托100的网站声称是“合法合规框架下创新”。

  那么,一百元买信托,究竟靠谱不靠谱?是金融创新还是金融违规呢?

  按信托100网站创始人傅佳欲的描述,信托100网站是把大家的钱聚集起来,达到百万级门槛后,再以单一身份去申购信托产品,让普通民众享受到信托产品的高收益。看来,其本质是借助信托100网站平台,通过公众募集方式,把门槛压低到100元,通俗地说,就是凑份子买信托。这仅仅只是将网下不允许的公开募集行为搬到网上而已。

  它与众筹融资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有本质区别。众筹融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核心点在于众筹融资先有自己的项目、创意,后开始在网上筹资,是依靠实体创意项目吸引投资者的。而信托100网站推出的100元买信托,投资者是被高回报吸引,完全是为了财务投资,并且不知道信托的具体投资项目。因此,它与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创新沾不上边的。

  它与阿里的娱乐宝创新也大相径庭。二者相似之处在于,娱乐宝是网民出资100元即可投资热门影视剧作品,而信托100的网站是100元即可买信托。但二者却有着本质区别。娱乐宝说到底是一款保险理财产品。

  作为娱乐宝平台首期合作伙伴,国华人寿将提供专业的保险理财产品。网民通过娱乐宝平台购买国华人寿的保险理财产品后,资金将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投向文化产业,获取投资收益。保险产品是可以向公众销售的,支付宝[微博]平台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法代理保险产品销售资格。

  而信托100网站的100元即可买信托仅仅是在网上公开募集、凑份子买信托而已,看不出金融创新的成份在哪里?倒是涉嫌触碰和逾越了信托产品几条监管红线。

  触碰逾越了信托产品投资门槛一百万元的红线。银监会2009年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管理办法》设定信托产品门槛一百万以上。其目的在于提高投资者对投资信托产品风险的财务承受能力。

  信托产品投资项目风险的不确定性很大,决定了其不是一般大众的投资理财产品。去年以来,信托刚性兑付行规被打破,煤炭、矿产等资源类信托项目投资风险在不断暴露,房地产信托产品风险已经越来越大。这已经证明监管部门设定一百万以上的投资门槛是正确的。

  而信托100网站的100元即可买信托,将门槛降低10000倍。“100万的额度在五天时间里,已经募集超过90万,在网站显示的募集记录中,投资者已有100多人”,每个投资人不到1万元。把不适合普通大众投资的信托产品售卖给普罗大众,不仅违背了信托产品销售对象的性质,而且明显违背监管门槛规定。

  触碰逾越了“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监管规定。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出: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这一规定击中信托100这类产品的要害,凑份子买信托是违规行为。最终信托项目出现风险,信托公司并不对投资者负责,违规募集者也很难有承受力,既是有一定承受力,其处理纠纷耗费的精力人力资源是非常大的。

  触碰逾越了信托产品销售代理的监管规定。目前,几家信托公司已经公开声明“信托100的销售行为根本没有得到授权和认可。”

  对此,信托100辩称是没有直接授权和认可,是通过指定投资咨询公司与其开展合作的。现有规定是,一般代理销售信托产品都应该先取得代理资格,比如: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而且,代理销售信托产品都是直接与信托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采取在银行柜台定向公开募集的。信托100既没有与信托公司直接签订协议,也没有销售信托产品的资格,显然不符合监管规定。

  因此,投资者一定要关注和明辨信托产品以及打着信托旗号的各种投资理财产品风险。一定要牢记监管部门既然规定了一百万元以上的投资门槛,就自有其道理,就表明这类投资理财产品不适合普通大众投资。

  如果想要购买信托产品一定要到信托公司营业部或者合法代理机构购买,比如商业银行等。千万不要被各种“二道贩子”,特别是明显违背监管规定、政策风险很大的各类平台噱头所忽悠,最终使得血汗钱血本无归。

  同时,提醒互联网金融企业一定要珍惜蓬勃发展的好局面、好势头,一定要合规合法进行金融创新和发展金融业务,任何打着金融创新名义从事背离监管制度的做法,都是在毁掉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前景。

  (本文作者介绍:著名财经金融评论家,知名网评人,著名专栏作家。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十大网评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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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信托公司信托100互联网金融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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