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熊锦秋
现在或许到了对股票价值算总账的时候,壳股、垃圾股、问题股或将打回原形,投资者若仍抱投机观念参与爆炒,资产归零等案例或将屡见不鲜。
11月8日深交所公告,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中弘股份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笔者认为,这标志退市常态化的到来,投资者理应强化自我保护。
中弘股份2018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触发终止上市红线,自11月16日起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三十个交易日),按规定,即便在退市整理期股票消除了“股价低于面值”情形,公司股票也会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摘牌。
中弘股份股价在跌破1元之后有过巨量换手,显示其基于股价原因退市确是心有不甘,但当前A股市场整体环境又根本托不起1元以上股价。中弘股份目前有巨额债务逾期、基本沦为壳公司,在终止上市前股价仍有0.74元,由于公司总股本高达83.91亿股,市值仍有五六十亿元;中弘股份终止上市,是A股从过度投机挣扎、不得不逐渐向理性价值回归的一个缩影。
此前退市价最低的是*ST猴王,2005年9月21日以0.50元退市;理论上讲,若中弘股份在退市整理版连续跌停,甚至可跌倒几分钱,不排除中弘股份将创造股价最低记录。
A股28年内平均每年仅有2.6家公司退市,美股每年则有数百家退市;当然港股退市率也较低,但积存在市场的壳股其股价极低,目前有200多家公司股价低于0.1港元。未来随着A股市场逐渐成熟理性,将会有更多股票沦为仙股,进而触及退市红线而退市,这或是大势所趋,毕竟市场再没有更多闲钱来支撑壳股过高股价。
在退市常态化大形势下,一些投资者将损失巨大,投资者对退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这方面要遵循“卖者有责”原则。“卖者有责”的核心是相关主体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履行信披义务,如有虚假陈述行为,自然要承担责任。
当然,虽然部分投资者可通过虚假陈述诉讼索赔,但基于虚假陈述主体的财力等原因,所能获得的赔偿也或有限。为此,投资者也要强化“买者自负”意识、要加强自我保护,每个投资者都应对自己行为负责,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及其损益,不能将投资失败原因单纯归咎于他人。
当前市场壳股炒作还并未绝迹,甚至个别壳股出现极为让人眼红的连续涨停走势,而一旦被停牌核查,有投资者就抱怨“监管部门只管涨不管跌”。没有什么内在价值的股票被炒上天,若不严加监管,日后必然跌势惨重;一些跟庄投资者罔顾风险,热衷于投机赚快钱,专门盯着那些股价大幅波动的个股,对于几百倍市盈率的股票,还敢蜂拥而炒,只管今朝有酒今朝醉、哪管他日洪水滔天,这无异于引火烧身。
没有交易就没有伤害,一些投资者痛恨庄家老千,却身不由己参与老千设置的赌局,这种情况也要改变。也就是说,在强调“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原则基础上,也要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通俗来讲,就是要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比如目前投资者进入港股通、退市整理版都有资金门槛,在笔者看来,一些高市盈率股、亏损股、壳股、ST股、违法违规问题股,同样存在较大投资风险,这些投资风险并非普通投资者所能清醒认识,对此类股票同样应该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若设置投资门槛,那么投资者难以增量投资此类风险股,今后退市等风险自然也与投资者无关,可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总之,中弘股份退市案已给投资者带来惨重教训,有些人参与壳股投机,总以为退市风险还很遥远,但这个进程可能比投资者想象的要快得多,尤其“股价低于面值”的退市红线是由市场自主触发,不以投资者个人意志为转移,这就决定投资者必须顺应市场大形势,坚持价值投资,不要虎口夺食、刀口舔血。现在或许到了对股票价值算总账的时候,壳股、垃圾股、问题股或将打回原形,投资者若仍抱投机观念参与爆炒,资产归零等案例或将屡见不鲜。
(本文作者介绍:资深市场评论人士。)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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