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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用品检测标准征意见 牙膏等功效须临床证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 09: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郭莹) 昨天,卫生部组织起草的《口腔护理用品功效检测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牙刷、牙膏等宣称的功效,都必须经实验室或临床试验证明。

  卫生部介绍,标准涉及的口腔护理用品有牙刷、牙膏、糊剂、漱口水、牙贴和无糖口香糖等。据了解,标准要求口腔护理用品的功效应经实验室检测或临床试验所证明,如在含氟牙膏的实验室检测方面,由于大多数人刷牙时间不到1分钟,因此标准将氟的释放率试验定
为测定样本溶解1分钟后氟的释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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