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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保健品将统一认证标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19:15 潇湘晨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共同起草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口腔保健用品认证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标注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志。从事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的人员应当具备医学专业及相关工作经历,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执业注册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记者 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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