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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不得暗示治疗作用 规范明年五一起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9:26 京华时报

  卫生巾湿巾禁标注杀菌等内容

  本报讯 (记者 郭莹) 昨天,卫生部公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范要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例如,湿巾不得标注抗菌、杀菌作用。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规范明确规定了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禁止标注的内容: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杀菌、药物、避孕等内容;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等内容;湿巾禁止标注抗菌、抑菌、杀菌作用;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禁止标注全功能、高效、无毒、灭菌或除菌等字样,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消毒、抗(抑)菌作用,以及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和保质期;消毒剂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消毒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均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以及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疾病名称作为微生物名称一部分除外)。

  据悉,这项规范将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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