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医疗广告检测结果 亮甲被认定违法发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8:5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莹) 昨天,市药监局公布了对第三季度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结果。“亮甲”(灰指甲专用盒)等9种医疗器械广告被认定为违法发布。 据市药监局介绍,该局第三季度共监测报纸类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162条。其中,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14条,涉及9种医疗器械。
在这9种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中,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广告占违规广告总数的21.4%,未经备案擅自发布的广告占违规广告总数的78.6%。亮甲(灰指甲专用盒)的广告行为属于“未经备案、擅自发布广告”违法行为,其标示的广告发布者是亮甲服务中心(乐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为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 目前,市药监局已将此情况移交市工商局核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