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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给放心油条定出标准 不得使用回收油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0:35 半岛都市报

  半岛网4月10日讯 (记者 杨冰) 不得使用回收油脂、每次煎炸后的油应过滤除渣后方可再用、不得添加有害人体健康的辅料……今天,记者从市经贸委获悉,由该委提出、并组织市饭店和烹饪协会起草的青岛市地方标准《油条加工销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日由市质监局发布实施。

  《规范》重点包括从业人员的一般要求、加工条件、卫生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
和包装运输等9个方面,对本市油条加工销售管理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在质量管理要求中提出,加工油条要符合国家关于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添加剂、加工用水等方面的标准。提出了“不得使用回收油脂”、“每次煎炸后的油应过滤除渣后方可再用”、“铝的残留量不大于100mg/ kg”、“不得添加有害人体健康的辅料”等规定。

  从销售环节上,《规范》要求销售油条应有固定摊点,不得露天销售。配送周转箱、销售货架、盖布、食品夹应每天清洗消毒。散装销售时销售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应使用食品夹。油条应当日加工当日内销售。油条存放、运输应采用食品专用箱,并保持清洁卫生。

  此前,本市的各家企业也根据自己的企业标准推出了放心油条,但是由于缺少统一标准,市民在购买辨别方面难度很大,同时也给执法部门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这一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将对进一步规范本市油条加工销售市场发挥积极作用。

  今后,市经贸委将委托市饭店和烹饪协会,分区域、有重点地对市区油条加工企业和摊点实施全面培训,进一步提升油条加工经营者的法律、规范意识和自觉性。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由协会组织开展“放心油条”生产企业(业户)推荐、认定和宣传、推介活动。此外,还将继续深入实施“绿色早餐”工程,扩大“放心油条”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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