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中间人失踪疑影仍重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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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10:1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本报去年12月15日报道的广州市妇婴医院收取病人外购药费一事,昨日有了新进展。广州市卫生局召集媒体,就调查情况作了通报,表示外购药品的问题属实,但同时表示外购药为家属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但由于事件的关键人——负责把药品从香港浩华大药房递送到妇婴医院的王先生至今依然未能找到,所以事件本身还有很多需要考证商榷的疑点。对记者提出的一些疑问,卫生局领导表示会继续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并及时对外传达情况。
连日来,本报记者通过多方的调查、求证,掌握了详尽的资料,在通报会上就存在疑点的购药环节,比如外购药品的价格、收据的合法性等问题与卫生局对证。在记者的追问下,卫生局表示将对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卫生局表示,已责成医院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会向全市卫生系统通报情况,防止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 责成当事医院“严肃处理”责任人 昨日,卫生局向媒体进行了“关于黄木秀投诉广州市妇婴医院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通报指出,由医生收钱向外购药的问题基本属实,但经查证,这些外购药品已按剂量用于患儿的治疗,不存在只用少量的问题。 调查组认为,广州市妇婴医院收取病人外购药费的问题,主治医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卫生局提出处理意见: 1.责成市妇婴医院依据相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卫生局。 2.责成医院对因药品管理监督不力造成多收费的负责人给予处理。 3.责成医院就上述问题向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 4.向全市卫生系统通报该事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追问 香港购药开广东收据让人纳闷 针对广州市卫生局的调查通报,记者发现,仍有一些地方的解释让人生疑,尤其是在香港购药的来源问题上。 疑点1:买药为何舍近求远? 解释:帮助患者省钱 调查组指出,在外购的8种药中,除了抗胸腺淋巴细胞球蛋白(马血清)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外,其余的7种在广州市面上均可购买。对于为何舍近求远到香港买药,医院的解释是,市面上的价格偏高,到香港买药可以为家属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 疑点2:花7倍高价购药图省钱? 解释:不知广州已有该型药 调查报告同时显示,医院一共向外购买了5瓶马利兰片,合计125片,价格为2250元,平均每片18元,而广州市场的零售价则为509.2元200片,平均每片2.6元,两者价差将近7倍。对此,医生的解释是,当时不清楚广州市面是否有此种剂型供应,考虑到该剂型更适合小孩服用就买了。除了马利兰片,其余药品价格与市面上相差无几。 疑点3:交钱前7天已开收据? 解释:中介给的,没细看 记者发现病人家属黄木秀提供的一份日期为2004年12月30日的收据清单,但实际上,病人家属是2005年1月6日才把这些钱交给医院层流病房的刘莎医生的。 卫生局调查:2004年12月底孙新联系香港浩华大药房并核定药价后,香港浩华大药房派了一名姓王的先生于2005年1月6日把药品送到了妇婴医院。刘莎医生将代收患者家属的3万余元款项交给了王先生。王先生则将一张写好的收据给刘莎。至于为何上面的日期是12月30日,刘莎医生表示没有留意察看时间。黄宏熙6月22日出院后,黄木秀向刘莎提出要正式发票,孙新就联系了香港浩华大药房补回了卖出的33350元药品票据。 疑点4:外购药为何开本地收据? 解释:中介失踪,需再调查 根据卫生局的调查,既然这名王姓先生的药是从香港来的,为何2004年12月30日开出收据使用的章却是“广东省前进科技开发总公司医药贸易部”? 记者通过电脑查询,在这个公司的网页上,却写着该公司位于东风东路,主营业务是行业家具、清洗用品,并未有医药一项。记者昨日拨通了网页上留下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男子表明,该公司没有姓王的先生,对于有没有这些贵重药品出售,这名男子没有正面回答。 卫生局回应:目前这名王先生已经“人间蒸发”。调查人员反复询问过当事医生,均没有这名王先生的联系方式。而卫生局答复,他们的调查人员并未直接与香港浩华大药房联系过,也不清楚王先生与该药房的关系。 事件回放 本报去年12月15日曾报道广州市妇婴医院一医生以药房无药为由,要家长“委托”医院外购药品8.5万元,但家长反映这些药并没有完全用于治疗。如今3岁的小孩重型地中海贫血脐血移植手术失败,孩子出现了排斥反应,患儿家长黄先生说妇联和民政局捐助的9万元已经全部花光。现在孩子已经找到了合适的骨髓,孩子正在等待接受第二次骨髓移植手术,但手术费高达30多万元,家庭无力支付。黄先生认为医院在这个事件中属于违规操作,对孩子手术的失败应该负责。 但是对此医院一一给予了回应。院方承认医生确实有为患儿代购过药物,已经对其进行处理,但是所有外购药都全部用于治疗,医院有详细的历史记录。但是面对院方给出的解释,黄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于是投诉到卫生局。卫生局联合局纪委、医政处、计财处、监察审计室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点评 外购药:合情合理不合法? 这一案例中,其实涉及一个所谓的外购药问题。即医生以本院没有某种药为由,介绍病人外购。 昨日,广州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其中,就目前一些医院存在外购药的情况,谈了他的看法:“合情合理不合法。” 吴其中说,要是医生提供的药对患者确实有效,而且在很多人身上用过,效果不错。但法规无情,医生帮助病人买来了,又违法违规了。 而在此之前的2005年12月17日,针对医生向病人家属收取外购药费用的做法,中华医学会会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说:“我个人是不赞成这种做法的,一个医生绝对不能向病人家属收取外购药的费用。” 如果遇到某种药药房短缺,而病人又必需,医院该怎么办?钟南山认为:医生最多只能做介绍,但绝对不能代购。 出路 加快审批急用药申请 记者昨天采访了有关专家,他们指出就目前来看,一般是禁止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到院外购药,以“自备药”形式在医院临床使用。对于临床确实需要使用的医院没有常规储备的药品,必须按照有关用药通知的精神,按照临时购药规定申请购买。对于急需使用的,特事特办,加快审批,组织购买。 但是,当患者病情确实需要用某种药,而国内又买不到,怎么办?如果按法规办事,外国药没有被批准进入国内的,就算再有效,患者也不可能从正规途径买到。所以,专家认为应该加快药品研发,在确保患者安全和疗效的前提下,紧跟最新动向,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本报记者 张蜀梅 实习生 林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