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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民航总局司法建议 机票应告知到机场时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17:2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曹英) 本报日前报道了一名乘客因误机后打折机票作废,进而质疑“打折机票不可退换”的规定,状告航空服务公司的案件。记者今天了解到,东城法院已就此案向民航总局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机票出售过程中应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因乘客的误解产生纠纷。

  今年3月,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干部吴海涛误机后机票作废,他认为打折机票“不
得签转更改退票”的规定违反规定,而且机票背面提示乘客何时到达机场一栏内容空白,所以起诉了出票的航空服务公司。

  此案审理中,东城法院经了解发现,目前机票代理公司在所售机票上通常并不填写乘客到达机场的时间,部分代理公司仅在出售特价机票时口头告知购票人此类机票“不得签转更改退票”等特殊性和到达机场的时间要求。为防止此类纠纷,法院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出司法建议,提示其出售机票是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合同行为,建议航空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机票销售工作,特别应注意所售机票中旅客应知内容等格式条款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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