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遭遇:新车一月修7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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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3:39 每日经济新闻 | ||||||||||||
苑二刚 NBD上海报道 拥有一辆车是很多人的梦想。但对于半年多前买了新车的郑先生来说,不仅没有体会到多少驾车的乐趣,反而被车子问题弄得到焦头烂额。他刚买的新车一个月内就维修了7次,在多次交涉退车未果的情况下,今年初郑先生一怒之下把汽车销售商以及生产商告上了法庭。但三个多月过去了,因为没有签订完善的合同,纠纷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2004年7月27日,郑先生花99220元向上海联海沪西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国产品牌轿车,并支付了3年3个月的保险费11550元。8月29日拿到新车后,郑先生发现车子在行驶过程中经常会熄火,在九月前后7次进行维修,但熄火问题仍时有发生。 2004年10月13日,该汽车特约维修站再次对郑先生的车进行了维修,对发动机进行部分更换,但驾驶熄火问题还是无法最终解决。之后,郑先生坚决要求退车,但遭到拒绝。在数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今年1月12日,郑先生以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将汽销公司和该汽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回收车辆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在法庭上,汽销公司和该汽车厂家列出各种理由不同意退车。他们认为车子本身并不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郑先生是一个新司机,不善于保养自己的车辆,并在提车后不久就被人追尾装坏了后门,熄火的原因是由于撞车等原因所致。 法院在听取双方观点后表示,鉴于双方对于造成车辆故障的原因存在严重分歧,法院将委托权威机构对该车进行鉴定,等确定车辆故障原因究竟是车辆质量问题所致还是郑先生自己的原因所致后再开庭审理。 现在车子仍然停在郑先生的家里,等待权威机构进行签定。 《上海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者之一,律师吴东表示,郑先生买车的时候,上海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还没有出台,而经销商出具的订单合同又非常简单且不合理,车子坏了就是修,却没有退换的惯例。这本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案子,如果郑先生在当初买车时,同汽车经销商签订的是现在的合同文本,而不是经销商出具的订单合同,这个案子肯定早已结束。 昨天晚上七点多钟,记者拨通了汽车公司特约经销公司总经理沙先生的电话,沙表示,已经与关先生沟通过,愿意“与郑先生坐下来谈”,进行和解。但是郑先生则表示,只是有一个中间人传话约郑先生“出来坐坐”,而且出面并不是经销商和厂方,而是厂商的一个特约维修厂的厂长。郑先生表示,退车的事对方连提也没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