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中国:北京高院就信托债务纠纷达民事调解书

阳光100中国:北京高院就信托债务纠纷达民事调解书
2018年07月20日 09:49 新浪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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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港股讯,据财华社报道,阳光100中国(02608-HK)公告,2017年12月14日,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该投资者)与受托人订立申购协议及信托合同,按申购协议约定,该投资者已以人民币7.87亿元申购7.87亿份X类信托单位,该信托持有目标公司89.1089%的股权。

  2018年1月24日,受托人起诉目标公司、纳帕地产及陕西金源。该投资者并非该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受托人就其于各方之间订立的若干协议项下由相应业务未完全履行而引致的债务起诉陕西金源、纳帕地产及目标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等债务,包括本金及其他款项总额约为人民币约8.75亿元。北京高院已于2018年7月17日就该纠纷出具书面民事调解书,且各方已确认及同意执行书面民事调解书内容。

  北京高院已于2018年7月17日就该纠纷出具书面民事调解书,且各方已确认及同意执行书面民事调解书内容。

  2018年7月19日,受托人根据申购协议及信托合同向该投资者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投资者受托人将2018年7月19日按下列方式将目标公司100%股权分配给该投资者以及将相关股权登记至该投资者名下:

  (a)陕西金源和纳帕地产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10.8911%股权分别变更登记至该投资者名下。

  (b)受托人持有的目标公司89.1089%股权变更登记至该投资者名下。股权分配事项2018年7月19日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并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该公司表示,2018年7月19日,前述股权分配事项结束,该信托持有债权本金及其他款项合计约人民币7.79亿元。受托人将对该信托进行清算,并按申购协议约定将除目标公司股权外的债权、货币等其他信托财产分配给该投资者,预计将201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于2018年6月29日,各方就(其中包括)清偿总债务以及向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其他方转让陕西金源及纳帕地产持有的目标公司余下股权订立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a)完成下述事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受托人将向北京高院申请对已查封的陕西金源持有的目标公司5.3366%的股权解除查封:(i)陕西金源同意全力配合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全部变更登记至受托人名下,并同意在受托人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及法定代表人、董事及监事变更备案的其他文件上签字盖章。(ii)陕西金源同意向受托人交接目标公司用于销售的合同专用章及销售资料等。(iii)陕西金源同意于签署和解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撤回及撤销所有有关目标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纳帕地产完成下述事项且北京高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受托人将向北京高院申请对现已查封的纳帕地产持有的目标公司5.5545%的股权解除查封。

责任编辑:何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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