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扫清障碍 新股溢价发行必将市场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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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0:52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董砚龙 北京报道】 有关统计表明,今年以来发行上市的股票为93只,其中有超过30只跌破了发行价,4只股票更是在上市首日即跌破发行价,目前,沪深两市跌破发行价的股票总数已经超过200只。在这种情况下,改革现有股票发行定价机制显得势在必行。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删去了关于股票溢价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 据了解,原证券法规定,股票采用溢价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但有关部门研究认为,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批股票发行价格,不能反映股票市场价格的真实走向,还会不适当地加大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价格趋势承担的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新股的发行价并不是完全经过市场机制得出的结果,此举意味着原先20倍市盈率的定价原则有望被打破,发行融资定价将告别行政审批,转而依靠市场机制调节。 有关统计显示,目前深沪股市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26.42倍,而按照发行后股本计算的93只新股的平均发行市盈率也达26.29倍。新股发行价格偏高无疑是其上市后频频跌破发行价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有越来越多中了签的股民选择了放弃,券商面临的包销风险将越来越大。有关人士指出,今后股票溢价发行不须经监管机构批准在使管理部门摆脱了被动的同时,也对券商和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促进投行以及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的深化。 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发行市场化的改革将使上市公司更加关注投资者利益,合理安排企业的发展和融资计划。同时随着市场的低迷,投行业自身也将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价值的研究,以确保项目成功和上市后股价保持稳定,避免定价过高带来的包销风险。 “此次证券法的修改无疑为今后发行机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扫清了障碍”,有关专家指出,在这个过程中,券商的投行业务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此外,今后在新股“破发”现象将有所减少的同时,一级市场的暴利时代也将彻底结束,一二级市场必然会逐步走向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