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溢价发行要进行市场化 裁判员说不踢球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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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3:23 北京晨报 | |||||||||
“裁判员说不踢球了”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8月23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和证券法修正案草案,分别删去了关于“股票溢价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
“琼花事件”引发制度变革 在中国股市发展的过程中,新股的发行制度也经历了由审批制向审核制的转变,但尽管如此,证券市场中关于新股发行的问题仍然是层出不穷。尤其是中小企业板块成立以后,“琼花事件”曝光更是让管理层背负了许多不该背负的责任。江苏琼花居然在发审委的眼皮底下,通过虚假信息的披露,堂而皇之地登入中小企业板的殿堂。此后,苏泊尔因将巨额补贴收入算到净利润中,最终引发了公司发行价格的虚高,导致该股在上市首日就跌破发行价,更是重重地对原有股票发行机制打了板子。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所言:“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批股票发行价格,不能反映股票市场价格的真实走向,还会不适当地加大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价格趋势承担的责任。”恰恰是诸多“琼花事件”的产生,才真正使管理层意识到“裁判员下场踢球”的危害性。 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管理层转变角色 监管部门是证券市场的“裁判员”,其市场职责在于维持市场交易秩序。但在中国证券市场中,监管部门一度充当起“球员”的角色,既要维持市场秩序,又要对新股的交易价格等予以规定,这不仅仅妨碍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更违背了证券市场高度市场化的特性。修正案草案通过施行之后,有望彻底改变目前中国股市存在的一些机制性问题,同时也有利于管理层角色的转变。 以后这“球”怎么踢 新股发行进行市场化定价之后,这“球”又该怎么踢呢?是否会重现闽东电力以88倍的高市盈率发行呢?笔者认为不太可能。因为闽东电力发行时正是市场处于牛市尾声之时,而且当时价值投资理念尚未得到深化。反观目前盘面,市场低迷,即使以不足20倍市盈率发行的宜华木业、苏泊尔等仍出现首日跌破发行价的现象,可见市场对发行新股的价格决定更具有主动性。所以,对主承销商来说,以过高的市盈率发行将意味着巨额包销甚至是被套牢的风险,与其这样,还不如把发行价定得低一些,让市场更容易接受一些,以化解包销甚至被套牢的风险。 市场化定价之后,是否意味着“不低于20倍市盈率及不低于2倍净资产”的发行标准也将被剔除呢?这在目前来看还很难判断。毕竟在目前券商问责制以及民事赔偿制度尚未完全确立之前,不排除部分券商与上市公司恶意提升净资产与净利润的基数的可能,进而达到多募集资金的目的。所以会否取消相应的规则,还很难说。不过尽管如此,中国的证券市场至少已在股票发行领域向市场化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那么在其他方面的进步还会远吗? 江苏天鼎 秦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