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田证券:以股抵债 另类“减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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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13:5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证监会和国资委原则同意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此政策推出的背景是2003年8月28日,证监会和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但是在分析以股抵债消息对于市场影响问题上,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是具备以股抵债上市公司规模有多少。在2003年年中,有统计数据显示,600多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存在不同程度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状况,占用资金规模达到960多亿元!在以《通知》实施后的2003年年报统计,即使按照证监会、国资委答记者问通稿中所描述的“初步取得监管成效”后,占用规模仍然有577亿元。虽然不可能全部都实施以股抵债,但是作为一种预期,对市场的影响应该相当大。 第二是会不会形成新的“侵占”,这是关键所在。如果一边解决问题一边生成问题,那么对于解决历史问题的利好就会变成新的巨大的利空。在目前市场诚信度成为投资者心病的时刻,很难消除投资者顾虑,短期利好的影响也会打一定的折扣。 第三,由于《通知》是由证监会和国资委共同制定,因此以股抵债应该只限于国资控股公司。从“历史遗留”角度,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者大多数都是国资控股公司,因此以股抵债在某种意义上,似乎也可视作一种“另类”国有股减持方法,抵偿股份的价以每股净资产值为基准计算。如果试点成功,市场能够接受,以后国有股就会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减持的参照。(巨田证券 唐昊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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