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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治理占用资金“顽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12:3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报讯 日前,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分别作出决定,原则同意在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试点。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是管理层对上市公司出击的“一记重拳”,以期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顽疾”进行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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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针对“以股抵债”试点工作,证监会和国资委均制定了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要求试点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的制度安排。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侵占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一些上市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

  不过,经济学家韩志国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以股抵债”虽然具有积极意义,对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是“一记重拳”。但是,“以股抵债”仍然是解决股市的治标之策,不会对市场构成重大利好。韩志国说:“治本之策是切断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正常的通道,最终解决股权分置的结构性问题。” (记者 何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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