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存在变数 价格成为执行的最大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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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8:56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证监会与国资委日前决定原则同意在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试点。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如果操作得当,可以解决大股东欠款问题,对公司治理结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方面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甚至能为将来的全流通找到一条可资借鉴之路。但问题的关键是以股抵债以什么价格来抵? 从目前情况来看,有关方面尚未出台一套具体的操作方案。证监会和国资委有关负
此外市场中有人提出以净资产值作为抵债价格。这也不尽合理,因为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很大部分是靠广大流通股东的投资形成的,以股抵债如此定价牺牲的将是千万股民的利益。 大股东肆意占用上市公司款项本身就是对其他投资者的侵害,不合理也不公正。因此我们认为以股抵债应该考虑引入惩罚机制,提高大股东欠款行为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够真的做到遏制大股东欠款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