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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存在变数 价格成为执行的最大难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8:56 四川金融投资报

  证监会国资委日前决定原则同意在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试点。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如果操作得当,可以解决大股东欠款问题,对公司治理结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方面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甚至能为将来的全流通找到一条可资借鉴之路。但问题的关键是以股抵债以什么价格来抵?

  从目前情况来看,有关方面尚未出台一套具体的操作方案。证监会和国资委有关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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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只是提到,应参考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以股抵债股份估值报告合理确定价格。但这亦属于说易做难。估且不提目前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事实上一些著名市场人士如张卫星对此就存在极大疑虑,他认为,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就是欠款大股东通过中介虚高评估股票资产以抵债。进而不但不能遏制其大肆占用上市公司款项,反而助涨类似行为。其实就算中介公司做到了公正估值,由于目前不少资产处于有价无市的状态,以股抵债的举措极可能成为大股东借此套利脱身的合法途径,起不到保护流通股东权益的作用。

  此外市场中有人提出以净资产值作为抵债价格。这也不尽合理,因为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很大部分是靠广大流通股东的投资形成的,以股抵债如此定价牺牲的将是千万股民的利益。

  大股东肆意占用上市公司款项本身就是对其他投资者的侵害,不合理也不公正。因此我们认为以股抵债应该考虑引入惩罚机制,提高大股东欠款行为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够真的做到遏制大股东欠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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