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CDR发行新机构 证监会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配合CDR发行新机构 证监会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2018年06月07日 12:01 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全浩)6月7日凌晨,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证监会表示,为提高证监会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证监会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新设立的咨询委员会主要起咨询建议作用。文件称,咨询委员会是中国证监会的政策咨询机构,负责向证监会以及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

  咨询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需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

  该委员会的一项任务为“对申请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企业相关情况提供咨询”。

  根据《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披露,试点企业可以是已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或尚未境外上市的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

  其中已境外上市试点红筹企业,市值应不低于 2000 亿元人民币。尚未境外上市试点企业,应符合: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 200 亿元人民币;其次是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能够引领国内重要领域发展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试点企业甄别需要专业知识,咨询委员会需要向证监会提供对试点企业的意见。据监管部门人士披露,上述委员会与目前的发审委员会职能并不冲突,没有替代性。

  编辑:艾峥 校对:陆爱英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证监会 委员会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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