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挪用客户股票资金 中期证券被判赔偿3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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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9:20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一中院了解到,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苏州街证券营业部和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因擅自挪用客户股票资金被判赔偿3100余万元。 据悉,在未经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三亚市先锋管道燃气公司、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授权的情况下,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苏州街证券营业部和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代理客户进行股东帐户转移,挪用客户股票资金,致使客户遭受
据了解,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的损失最为严重。苏州街营业部在未经外贸租赁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其帐户下的股东卡及其股票转出,转出股票价值为618.260929万元。与外贸租赁公司相似的事情也同样发生在五矿公司身上。(记者 文婧 实习生 易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