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证券挪用客户股金 法院一审判决赔偿3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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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7:11 北京晨报 | |||||||||
法院一审判决证券公司赔偿3100余万元 晨报讯 (记者 李婧) 未经客户授权,中期证券苏州街营业部因擅自挪用客户股票资金被判巨额赔款。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中期证券及其苏州街营业部共同赔偿上述几家客户经济损失3100余万元。
2003年7月,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在中期证券苏州街营业部开设账户,委托苏州街营业部对其账户进行监管。尔后,外贸租赁公司将现金2000万元划入该账户。但苏州街营业部在未经外贸租赁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账户下的股东卡及其股票转出,转出股票价值为618万余元。 与外贸租赁公司相似的事情也发生在了五矿公司身上。2003年2月21日,五矿公司在苏州街营业部开立了账户,苏州街营业部承诺不能挪用该证券账户上的资金。尔后,五矿公司将现金5000万元划入账户。但苏州街营业部在未经五矿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该账户下的股东卡及其股票以撤销指定交易或分户的方式转出,其中已撤销指定交易转出的股票价值为243万元。 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为外贸租赁公司等客户的股票被苏州街营业部转移,致使其丧失了相应股票的所有权,进而丧失了依据所有权取得收益的权利,故苏州街营业部对由此给客户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计算,损失的数额合计为3100余万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