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指引公司高管要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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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0:33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其珏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执业行为,促使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日前制定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有关实施细则,于昨天正式对外公布。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监管层围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出的一系列举措中的一
据了解,《指引》中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证监会将对他们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具体的培训内容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设置,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高管人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等。 《指引》称,培训工作由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统一进行指导、协调,该部、证监会派出机构、证交所分工合作,分层次组织实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