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首发B股H股的股改细则 明令勿损股东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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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20: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九日电 (记者 贾靖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下午发布了两份备忘录,首次明确含B股、H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细则,规定股改方案设计时,不能损害B股H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而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股东应承担股改相关费用。 这两则备忘录规定了B股、H股公司股改事项,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对价安排”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说明股改方案是否损害B股、H股股东的利益;股改
对股改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办理实施细则,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办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手续时,应同时办理实施对价安排、转增、派现、发行权证、申请追送(或行权)股份临时保管、申报增持股份账号。 早在九月盘面中B股H股就因股改消息而明显走强。顺应股市期待,B股、H股股改上月相继破冰。十月十日上海永久和深万科两家含B股公司首次进入股改程序,十月十六日首家含H股公司鞍钢新轧亮相股改。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备忘录所颁行的实施细则,有助推进股改稳妥有序进行,并利于股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