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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非流通股股东股改中表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8:40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刘兴龙

  7日,宏达股份的一纸公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眼球,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成都宏昌对本次股改持有异议不愿意执行对价安排宏达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宏达发展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其持有的股份。虽说在这之前也有针对股改的不同意见,但是也仅限于股改方案的设计上,如今,非流通股东站出来对股改说“不”,这还是头一遭。

  按照宏达股份的股改对价方案,流通股每10股将获付2.3股公司股票,这低于目前上市公司总体上的对价平均水平。按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非流通股东可以获得流通权,因此,在对价水平可以接受的情况下,成都宏昌应该没有理由反对。

  宏达股份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对价水平确实不高,他表示,主要是考虑到大股东宏达发展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股改之前,该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92%,为了保障控股地位,所以对价比例不能太高。

  对于成都宏昌反对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原因,宏达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成都宏昌目前的财务状况不佳,此前曾因为贷款的原因,将公司的股权进行了质押。由于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送股,而成都宏昌又没有资金对质押股权进行解除质押,来支付对价,因此,成都宏昌不同意股改。为使股权分置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宏达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宏达发展经过沟通,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其持有的股份。

  此次,宏达发展受让成都宏昌持有的股份共计39 065 600股受让价格为每股2.38元据上市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受让价格是按照宏达股份每股净资产上浮20%的标准确定的。

  从推出股改试点至今,宏达股份非流通股东不同意股改的情况并非是个别现象,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两方面的因素让很多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在股改面前顾虑重重,一是缺乏对价能力,如宏达股份就是这样;二是持股成本不同,造成成本高的非流通股东动力不足,或是认为对价方案不合理。

  目前,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多种多样,如送股、缩股、权证等,其中,送股、现金对价和增持承诺等方案都会存在非流通股股东的支付能力问题。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同,就连同一家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就存在对价支付难和方案存在分歧的问题。

  例如,阳之光本月7日公告,对于股改方案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公司三季度的每股净资产1.94元的价格向乳源铝业出售所持股份。

  深振业也在公告中称,鉴于深

长城、深建筑机械动力等4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同意参与股改,建设投资同意先行进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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