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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心一表示明年底基本实现券商综合治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20:57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申林英

  昨天,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2005中国金融论坛”演讲时表示,证监会将在各方的支持配合下,争取在明年底实现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近期将公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内控指引》,进一步完善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监控机制。此外,新的国债回购制度即将颁布实施。

  庄心一说,综合治理实施一年多来,证监会的监管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改进和加强,证券行业开始发生深刻变化。目前正在起草《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

  庄心一指出,当前,证券公司监管工作正处于重要转折时期。

证监会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在促进证券公司切实进行整改方面,对不按要求整改,继续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的公司立即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严格维护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真实性,所有创新试点公司和规范类公司必须公开披露财务信息,在2006年底前半数以上的证券公司公开披露信息,2007年内实现全行业信息公开披露。

  在全力推进基础性制度改革方面,庄心一表示,强制一批证券公司实行第三方存管;进一步研究完善第三方存管的内控机制和实现方式;督促全部证券公司年底前实现独立存管。同时,积极推进国债回购业务整体改革方案的实施。

  在进一步推动优质公司通过创新做大做强方面,庄心一指出,支持优质公司进入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业务领域,通过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率先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型;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激励机制,从维护股东知情权、建立内部风控体系入手,促使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发挥作用。大力推动行业资源整合,支持证券公司重组工作,鼓励优质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重组和并购,引导行业资源进一步向优质公司集中。

  对于及时处置高风险公司方面,庄心一强调,对风险突出、整改无望和发生严重违规的证券公司,坚决实施以市场退出为目的的处置措施,进一步健全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风险处置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此外,庄心一还表示,将完善证券公司监管的规章制度。根据新的《证券法》抓紧推动《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这两个条例尽快出台;抓紧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建立以此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常规机制。

  庄心一说,在以上措施基础上,证监会将根据各证券公司资本实力、内控水准、规范程度等指标,分别实行不同的业务许可和监管措施,建立公司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与其净资本和内控水平动态挂钩的新机制,形成动态考核、指标控制、公司资质与业务空间对称、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有效的日常监管体制。争取在明年底实现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

  庄心一还对如何改善证券公司金融生态建设发表了看法。他认为,目前,证券公司正处于重大转折之中,风险管理机制和盈利模式急需改善,非常需要各方面(包括金融领域)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改善其外部环境,比如明确其一般借款人地位、向其开放合理的业务空间、为其债权的实现提供更为有效的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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