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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资委称本月完成国有控股公司股改立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9:51 证券日报

  对于条件成熟的市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马上推出股改方案

  本报记者 屠海燕 庄少文

  日前,深圳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市场普遍关注的本地上市公司股改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该负责人明确表示,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战略部署,市国资委成立了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正紧锣密鼓、全面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充分发挥了各区国资部门、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等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对股改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和责任落实。

  据该负责人介绍,市国资委已经全面启动了市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立项工作,并将在9月底以前全部完成股改立项。近期,市国资委将提出全市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方案报送证监部门和
证券
交易所。同时,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股改方案,对于条件成熟的上市公司,马上推出股改方案。

  据悉,深圳市政府分管市长专门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市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精心安排,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正在按有关精神研究方案。

  市国资委强调,股权分置改革要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紧密结合,与上市公司重组、产业结构调整、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既要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处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原则上必须保持绝对控股地位;对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主业突出、业绩相对稳定的企业,原则上要保持相对控股;对于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计划退出的公司,要抓住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利时机,实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出;对于有战略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计划且正在推进的企业,要在继续推进产业重组、结构调整过程中探索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市国资委要求,在设计股改方案过程中,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保荐机构等财务顾问的优势,立足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鼓励将资产重组、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与股改组合运作;鼓励采取诸如派现、缩股、回购或增持股份、发放认股(认沽)权证、承诺以预设价格购买或出售股份、承诺以后年度分红比例等多种方式推进股改。

  目前,深圳市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23家。截止到2004年末,总资产约805亿元,净资产约368亿元,年度实现净利润约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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