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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保荐指引正式发布 交易所监督股改保荐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1:51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陆星 屠海燕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今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内容适用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并明确了保荐
机构的职责范围。即协助制定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改革方案有关文件进行核查验证;出具保荐意见书;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发表意见;指导、协助股东进行沟通工作,协调平衡股东利益;协助实施改革方案;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进行持续督导;指导、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指引》要求,存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可能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保荐机构不得担任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不得同时负责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

  《指引》特别强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为每一股权分置改革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当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保荐机构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如需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通知上市公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原保荐代表人应当承担其负责保荐工作期间的相应责任。

  证券交易所将建立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如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违反《指引》或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证券交易所可视情节轻重,建议上市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和/或保荐代表人,并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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