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保荐指引正式发布 交易所监督股改保荐工作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1:51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陆星 屠海燕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今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内容适用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并明确了保荐
《指引》要求,存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可能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保荐机构不得担任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不得同时负责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 《指引》特别强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为每一股权分置改革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当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保荐机构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如需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通知上市公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原保荐代表人应当承担其负责保荐工作期间的相应责任。 证券交易所将建立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如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违反《指引》或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证券交易所可视情节轻重,建议上市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和/或保荐代表人,并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