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或成*ST华泽投资者索赔对象

中介机构或成*ST华泽投资者索赔对象
2018年05月24日 09:59 金证券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尽管*ST华泽(000693)在年初就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几个月来,几乎没有证券维权律师宣布征集索赔的投资者。原因无他,以公司甚至无力聘请审计机构的状态来说,投资者即便胜诉也很难拿到赔偿。但随着券商中介机构于近日受到证监会处罚,证券维权律师们又活跃了起来,刚刚受罚的中介机构成了新的索赔对象。

  券商中介终遭处罚

  在*ST华泽遭到处罚的四个月之后,为*ST华泽重组承担保荐责任的券商机构也遭到了处罚。

  *ST华泽的前身为*ST聚友,2013年通过借壳上市重组为如今的*ST华泽。但借壳上市完成不久,*ST华泽从2015年开始就不断接受监管层的调查。2015年11月23日,*ST华泽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6月29日,*ST华泽又一次接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这一次的被调查理由是“因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2018年1月23日,证监会通过官网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涛、王应虎等18名责任人员)》。证监会表示,当事人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如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证监会对*ST华泽公司给出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相关负责主管则分别处以9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部分高管遭到市场禁入。

  5月21日晚间,为*ST华泽借壳上市提供保荐服务的券商中介也遭到处罚。证监会称,该券商出具的《华泽钴镍恢复上市保荐书》、《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和《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涉嫌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在核查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应收票据、以及利用审计专业意见等方面未勤勉尽责。

  投资者有了新索赔对象

  尽管*ST华泽在年初就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几个月来,几乎没有证券维权律师宣布征集索赔的投资者,理由是担心公司没有赔偿能力。今年早些时候,该公司爆出无法支付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情形,被称为“A股最穷公司”。不过,由于券商中介被认为需对此负责,律师们又活跃了起来,投资者们有了新的索赔对象。

  “在*ST华泽事件中,相关券商中介的确难辞其咎,正因为如此,证监会对其进行了接近顶格的处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保荐人的职能就在于独立于上市公司之外,就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供独立、客观的信息,如果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而出具了不实的报告,会对投资者形成直接误导,所以保荐人的不实报告与受误导投资者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证券法》173条的规定,如果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2014年1月3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华泽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目前为止,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中介机构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非没有先例,除了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案中主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中介机构责任的案例也并不鲜见,比如投资者起诉大智慧虚假陈述案中,法院一审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大智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来看,华泽钴镍的投资者均可以依法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王智斌说。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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