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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平监管死角(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48 21世纪经济报道

  “过去证监会只管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不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没有人管,新的证券法也是跟国际接轨,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没有上市的公众公司,因为涉及到公众利益,也要求监管部门监管。”法律界人士认为。

  堵死监管死角

  在新《证券法》出台之前,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监管处于真空地带。当时,除了上市公司归证监会管外,非上市公司均由工商部门管,而按照相关的规定,工商部门对股份制公司仅限于形式上的合规性审核,仅对发起人股东进行登记,而对股份转让引起的股东变化情况并不负责管理,更不会对股份制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新《证券法》出台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发行、转让以及日常行为的监管机构已经明确归证监会管,但是由于非公众公司监管部尚处于筹建阶段,人员尚未到位,这使得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日常监管尚未正式启动,只做一些基础性工作。

  2007年2月2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其中就规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证监会,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的有关决定”。

  “此前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办公室仅有十几个人,主要的精力都放在了打非工作上。”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记者。非上市公众公司办跟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打非办”)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打非办”需要承担起所有的日常工作,包括协调工商、证监、银监以及公检法等多个部门以及指导全国36个省市的“打非”工作,这中间也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对于一个仅有十几个人的部门而言,“打非”工作已经显得相当繁重。

  至此,证监会正式受命受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票的申请。

  “现在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既有法律依据,国务院也有要求,相关部门也已成立,应该说各方面的条件也已经具备了,监管框架即将出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

  该人士表示,随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的获批成立,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日常监管将开始启动,而按照99号文的要求,相关的细则实际上早已经酝酿成形,证监会、工商总局等部门已经有很充分的沟通。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07年4月26日至27日,证监会和工商总局就曾经联合召开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问题座谈会,会议还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人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参与了会议。会议曾重点围绕非上市股份公司注册登记、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托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等三方面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与此同时,今年3月4日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就在公开场合透露,《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成型,今年年内将公布以征求意见。

  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法制轨道后,对于股东数量在200人以下的股份制公司如何监管就会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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