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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还是陷阱:解剖海外上市纸上富贵(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36 21世纪经济报道

  一切都编织得天衣无缝。2006年7月,王可甚至让员工到上海开“股东见面会”,在会议上宣读了承诺书,承诺金园公司2006年9月底海外上市。

  这样精美的圈套,对于像郑女士这样的非专业投资者来说,基本上不可能识破。但是天网恢恢,2006年10月,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后,公安机关将董欣逮捕。当年12月30日,王可也被逮捕归案。

  六大特征

  这个案件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每一个细节都被精心包装,一般投资者很难识别真假,其危害性也相当大。统计数据显示,受骗上当的民众涉及29个省份的2000余人,涉案金额达到5700万。对于类似于西安金园汽车一案中的犯罪手法,投资者如何识别?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相关领导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曾经总结了非法证券活动的6大特点。

  首先,相当一部分涉嫌非法发行股票的企业来自中西部地区。

  其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主要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销售,一方面这些地方经济发达,老百姓投资意识比较强;另一方面发行股票的企业不在当地,企业状况如何,全凭中介机构“忽悠”,投资者明知上当,也无法追回损失。

  第三,境外上市成为卖点。几乎所有非法发行都以到境外上市为诱饵,而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都不可能到境外上市,这些企业不仅违法发行股票,还涉嫌金融诈骗。

  第四,通过编造虚假信息的方式欺骗投资者,将一个经营业绩一般、亏损,甚至不存在的企业描绘成业绩优秀、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的企业。

  第五,隐蔽性强,花样不断翻新。有的通过亲戚朋友或熟人兜售股票,带有传销性质;有的采取股份置换方式;有的采用信托、集资等方式。而且涉案的资产很容易被转移,证据容易被销毁,这些人员也很容易潜逃。

  第六,非法中介机构与非法发行股票的企业巧演“双簧”,加大了非法证券活动的欺骗性。特别是一些非法发行股票的公司,让当地产权交易机构给投资者出具股权托管文件或所谓的股权证,迷惑投资者。

  以上六大特征中,宣称即将上市,很快就可以获得数倍回报,从而吸引投资者购买,这已经成为非法发行的通用手法。

  海外上市的真面目

  在所谓到海外上市的公司中,号称要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又占了绝大多数。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到纳斯达克上市只是到OTCBB市场“上柜”交易,“上柜”和“上市”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

  由于OTCBB是由纳斯达克的管理者全美券商协会管理,并且OTCBB的股票也是由做市商通过纳斯达克第二代工作站进行报价,所以很多人包括一些媒体把OTCBB错误地等同于纳斯达克市场。事实上,两者有着本质的差别。

  OTCBB是一个完全不同于纳斯达克的独立市场,它不是证券交易所,也不是发行人挂牌交易系统。它只是OTC证券的一种实时报价服务系统,不提供自动交易撮合,也不具有自动交易执行系统,因此它既不是纳斯达克市场,也不是其一部分或者所谓的纳斯达克副板。

  这种上柜交易和我们理解的上市有着天渊之别。

  在A股市场上市,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要求。比如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等等。

  而OTCBB的门槛非常低,没有上市标准,任何股份公司的股票都可以在此报价。只要有三名以上的造市商愿为该证券做市,企业股票就可以到OTCBB市场上流通了。在OTCBB上很少有大机构投资者,多以小型基金与个人投资者为主,其股票流通性较差,大约一半的股票处于停止交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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