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展期 券商备战黄金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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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16:02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莫菲 上海报道 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7月1日新交易规则正式实施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也随即启动,试点时间预计在7月底、8月初。在此之前,《融资融券管理办法》、《融资融券操作指引》及实施细则等将陆续出台。
此前,某大型券商在一份报告中指出,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时间为7月1日。 某券商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正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进行积极准备,相关操作系统也正在调试中。而另一家试点券商的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公司方面的准备工作已经很完备,只要一声令下,就可立即开展。 “许多客户已向部分创新券商咨询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上述券商人士说道。至于哪些客户可以得到试点证券公司的融资业务,“只有在公司营业部开户时间超过一年,且成交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客户,我们会考虑给他们优先提供融资。” 据悉,目前对于券商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为客户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占证券公司净资本的比例等问题,此前出台的《融资融券管理办法(草案)》虽有所涉及,但未进行量化。 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证券公司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并分别按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接受单只股票质押的市值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试点阶段,可用于融资买入的证券为可充当融资融券担保品的证券,可用于融券卖出的证券为ETF,且需挂牌交易满三个月。 可充当融资融券担保品的证券范围是,征求意见稿规定担保品包括现金、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基金、债券、股票,对股票的要求是上市交易满三个月,流通股本不低于2亿股,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采样期间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千分之三,日均波动率不低于百分之三,波动幅度不超过60%,持有1000股以上股东超过5000人,前50名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占流通股比例不超过60%,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改,股票未受特别处理(非ST股)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