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久霖案17日再审 律师称480万公开薪酬是假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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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2: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律师辩护词称陈久霖480万新元公开薪酬是假象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喻春来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一位知情人士昨日对《上海证券报》透露,新加坡初等法院昨日没有对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前总裁陈久霖作出最终判决,今天上午
记者从陈久霖辩护律师处获悉,律师团已经向法官提交材料,恳请法庭在对陈久霖作出判决时对一些减罪因素给予有利的考虑。 陈久霖的律师辩护词称,在陈久霖所承认的“在年中财务报告中造假,其中包括410万美元的互换交易营业收入”这项指控中,陈久霖所犯的是数据错误归类,而不是虚报数字。基于此,律师团希望法庭判处名义罚款,以体现法庭不同意这种错误的会计处理。 对于“欺骗德意志银行”的罪状,律师团恳请法庭判处陈久霖轻于对林中山判罚,林中山已被判处两年监禁。 律师团认为,陈久霖具备强有力的个人减罪因素,是对新加坡的音乐、教育、抗非典、助老、吸引中方投资等9项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 对于“促使集团公司进行内幕交易”的罪状,律师团也恳请法庭判处罚款。 律师团认为,本案是一起不寻常的内幕交易案,交易目标并非为了获取不诚实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监禁判罚不是必须的。 陈久霖对新加坡商业作出的贡献也必须得到有利的考虑。即使必须判处监禁,也应该和修改后“欺骗德意志银行”的罪状一起判罚,因为这两项指控实际上都是同一交易引发的。 还有,陈久霖未牟取个人利益,他没有从公司的危机中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他的480万新元的公开薪酬是一种假象,因为其中大部分是支付给集团公司的。 同日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