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久霖法庭辩护词(2):中航油事件大事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22:47 中国证券报 | |||||||||
D、大事记 24. 公司于1993年5月26日成立。陈久霖先生于1997年6月28日受任领导公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从国际市场为集团公司采购航油。 25. 公司于1998年开始互换交易,于1999年开始期货交易。1999年,公司还开始为套期
26. 2000年,公司由于2名贸易员未经批准开展投机衍生交易而蒙受870万新元亏损。 27. 2001年2月7日,黄莉湘女士被任命为公司的风险控制员。 28. 2001年4月2日,公司聘用纪瑞德先生,目的是加强公司的期权交易力量和风险管理能力。在新加坡公司任职之前,纪瑞德先生在国际石油公司开展交易的经历超过10年,并且他还在澳大利亚CALEX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担任过4年主管。 29. 2001年12月6日,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公司在发布招股说明书之前召开了3次正式验证会议。这三次验证会议分别于2001年6月25日、2001年11月7日和2001年11月21日召开。这些验证工作的意义在于表明公司当时的全体董事已经了解招股说明书中提出的事项。须指出的是,招股说明书第51页陈述说:“公司参与投机性质的交易。” 30. 2002年2月20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批准公司无限制开展投机期权交易。根据该决议,2002年3月20日,公司进行第一次背靠背石油期权交易。在此之前,公司只为投机和套期保值目的开展期货和互换交易。 31. 2002年3月14日,新加坡公司董事会通过了风险管理手册。这是陈先生为管理和控制公司日益增加的衍生交易风险的举措之一。实际上,陈先生早在2000年10月1日,即:雇用安永事务所编制风险管理手册后不久就组建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32. 2002年4月15日,风险管理手册以MD-15的形式开始实施,纪瑞德先生、卡尔玛先生和公司全体贸易员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在其上签字。按照MD-15的要求,每位交易员经手的所有产品不得超过500,000桶。随后,为了降低风险,新加坡公司还设定了亏损中止限制,规定每位交易员开展的易货交易及石油期货交易的亏损限制为50万美元(帐目亏损)。 33. 2002年5月15日,张知诚先生被任命为公司副总裁。3天后,林中山先生被确认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当年晚些时候,即:2002年9月30日,陈久霖先生被任命为集团公司副总裁,而荚长斌先生被任命为集团公司总裁。纪瑞德先生和卡尔玛先生于2002年10月24日分别被任命为贸易一部和贸易二部副主任。 34. 2003年3月,公司购买了KIODEX,这是一种风险捕获和衡量工具,最终将用于计算公司期权组合的钉市亏损。同时,李永吉先生、顾炎飞女士、陈开彬先生和张连锡先生被任命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35. 2003年3月27日,纪瑞德先生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向陈久霖先生建议公司可以通过投机期权交易获利,具体内容如下: “尊敬的陈先生,请阅览我随附的SOCGEN的套期保值方案,我们可以将该方案推荐给中国航空公司。我还认为我们自己也可以使用该方案,赚取期权保证金。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控制的风险只是每月50kbbl的量,这很容易做到…总得来说,如果煤油价格跌破25元/桶,我们就卖出易货;如果没有价格超过40元/桶,我们就买进易货。根据以下建议,利润大概是250,000元,即:0.40元/桶。开展这种交易需要您批准。” 36. 陈久霖先生的答复是“如果有利润就批准”,这种答复很简单也可能是比较自然的一种回答。正如上文介绍过的那样,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2月20日通过决议,批准公司开展投机性衍生交易。根据该决议,由纪瑞德先生、卡尔玛先生和Shee See Kuan先生担任期权贸易员,并且开立期权交易帐户。 37. 2003年3月28日,纪瑞德先生执行了公司的第一笔投机期权交易。 38. 2003年4月15日,庄女士被任命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39. 2003年7月,公司取得一笔约1.6亿美元的银团贷款(“银团贷款”)。该银团贷款原计划用于收购SPC和其它项目的产权以及用作流动资金。但该贷款也用于支付公司的航油采购业务的成本,这些业务创造的收入然后用于开立备用信用证(“SBLC”)的担保以及作为现金保证金支付投机期权交易产生的追加保证金。 40. 2003年10月至12月,在未取得陈久霖先生的指示、随后也没有向陈久霖先生汇报的情况下,纪瑞德先生改变了期权交易策略,开始将其期权组合从买入调整为卖出。这是因为纪瑞德先生认为石油价格已达到最高点,从2003年底到2004年将开始修正。后来,到2003年财务报表被审计时,报表中正确地记录了期权仓位的钉市价值为144.7万美元(负值)。 41. 到2003年12月31日,公司的期权组合的钉市值亏损约为140万美元。但黄莉湘女士和纪瑞德先生以及公司财务部只向陈久霖先生汇报说钉市亏损仅为138,000新元,该值低于新加坡公司设定的止损限制50万美元。 42. 2004年1月12日,纪瑞德先生告诉陈久霖先生,他当时的敞口持仓总计达到1,364,000桶,已超过了风险管理手册规定的500,000桶的交易量限额。纪瑞德在2004年1月12日致陈久霖先生的电子邮件中说: 43. “为了保护第一季度的部分期权,我们在尝试对500,000桶产品进行挪盘,买进第一季度的买单,并卖出第二到四季度的买单,目的是为了给自己流出时间来控制仓位。因此,我请求您批准我超额交易,以便控制上述仓位。当然,第一季度结束之后,多数风险就会消失。但是,我的交易策略是等待市价再次下跌,到那个时候再买回第二和三季度的卖单,因为那时候的保证金会低一些。” 44. 尽管纪瑞德先生已违反了风险管理手册规定的交易限制,但陈久霖先生仍然批准了纪瑞德先生的申请,原因如下:纪瑞德先生没有告诉陈久霖先生,这些期权交易的负钉市值已超过500万元;尽管MD15明确规定陈先生可以要求纪瑞德先生本人对违反公司交易限制造成的经济亏损负责,但是纪瑞德先生把自己的犯规行为描述成了非常轻微且易于处理的违规行为,陈久霖先生不想因此失去他的头号贸易员。 45. 尽管陈久霖先生批准纪瑞德先生超过他本人的交易限额,但陈久霖先生仍然担心这些对风险管理手册的违规行为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因此,在2004年1月15日,陈久霖先生重申“全部持仓亏损达到500,000美元的贸易员必需减损和平仓”。他强调,在这方面不会有任何折衷。 46. 纪瑞德先生在回复时说:“对于期权交易风险而言,通过买回期权降低亏损可能并不总是最佳解决办法,这取决于保证金价值的流动”。他还说他将与J Aron开会讨论正显示钉市亏损的、2004年第1季度到期的认购合约的挪盘事宜,“以减少/消除即将产生的亏损”,这意味着可能要“对以往季度的期权作些处理”。 47. 与此同时,卡尔玛先生的期权仓位也显示亏损。陈久霖先生希望减少亏损,但纪瑞德先生告诉他,卡尔玛先生的期权仓位并不能很容易地被关闭,并同样建议将卡尔玛先生的期权仓位挪盘。 48. 2004年1月21日,纪瑞德先生与J Aron开会讨论J Aron提出的对公司的期权仓位实施挪盘的提议。陈先生由于出差当时不在新加坡没有参加此次会议。但是,在纪瑞德先生同一天通过电子邮件发给陈久霖先生的报告中,他告诉陈久霖先生,挪盘将“消除即将出现亏损的仓位”并且代之以“四季度的更小风险的仓位以获得时间维持…”(见附表“表—9”)。 49. 纪瑞德先生告诉J Aron公司1月挪盘的主要目的是推迟公司卖出的仓位的到期时间,有效赢取时间来控制仓位,最终避免实现“全部仓位延期付款导致的期权交易亏损”。在看过公司全部期权交易组合列单之后,J Aron建议公司在挪盘时卖出所有在2004年第四季度到期的期权,然后调高保证金,关闭2004年第一季度到期的大部分期权仓位以及2004年第二季度到期的部分期权仓位。 根据J Aron的专家建议以及纪瑞德先生的建议,陈先生认为公司那些马上就要产生亏损的仓位可以完全被解决掉。 50. 在陈先生看来,按照J Aron的建议实施期权仓位挪盘只是一种主动的风险管理手段。他相信即便这种方法不是将公司钉市亏损降至最低的唯一途径,也是最佳途径。他还认为对公司期权仓位进行挪盘的出发点是公司广大股东的最高利益。 51. 实际上,陈先生曾多次发送电子邮件(包括2004年1月15日、2004年5月15日、2004年5月17日、2004年7月19日、2004年7月22日、2004年8月20日和2004年8月21日的电子邮件)以及口头要求公司交易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对期权仓位止损。但是,他的要求没有引起交易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注意。(除2004年1月15日的电子邮件之外(该邮件不在陈先生手中,其他邮件见附表“表-10”。) 52. 陈先生之所以没有完全否定交易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做法,也没有坚持平仓的原因如下: 52.1 他听信挪盘是将公司亏损降到最低的最佳或唯一途径。 52.2 2004年6月至10月期间,陈先生要求交易员购买易货和期货来规避期权仓位的风险。但是,交易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不断告诉陈先生市场会出现转机,油价会下跌。 52.3 2004年10月之后,由于集团公司已经接管公司,陈先生无法再对公司管理层的决议有任何决定权。特别是,从那时起有关公司期权仓位的决议都是由集团公司负责的。 53. 2004年1月26日,纪瑞德与J Aron执行了其持仓的第一次挪盘。这次挪盘的假设条件是,油价在2004年第二季度夏季来临的时候会下跌,因为历史数据显示石油市场会因为供热耗油减少而得到缓解。 54. 此外,通过纪瑞德先生2004年11月2日的报告,该报告复印件见“表-11”,陈久霖先生获悉,通过挪盘,原先的550万美元钉市亏损将扭转为990万美元利润,一旦石油的市场价格在夏季回落,这就一定会实现。此外,纪瑞德还向陈久霖先生显示了大量市场分析师的预测,这些预测都低于纪瑞德经营的期权仓位的行使价格。因此,陈先生没有理由不批准挪盘计划,该计划包括关闭大部分短期期权仓位,将其回购,同时卖出在2004年第2季度至第4季度期间行使价较高而数额较大的长期的买权和卖权。为挪盘而进行的新交易明显增加了公司涉及的交易桶数。只有增加交易桶数和延长期权的期限,才能产生足够的权利金,以弥补挪盘前期权组合产生的负MTM值和J. Aron对挪盘收取的交易费用。 55. 公司交易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给陈久霖先生造成的另一个印象是,公司已通过与J Aron的挪盘实施了积极而正确的风险管理。纪瑞德先生对J Aron的挪盘方案的详细内部风险陈述见庄女士2004年1月28日发给陈久霖先生的电子邮件,陈述中说公司通过挪盘将能避免300,000到2,000,000新元的亏损(见附表“表-12”)。 56. 在2004年1月29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见附表“表-13”),陈久霖先生对庄女士作出答复,要求与公司的贸易员讨论此事,因为他并非交易方面的专家。如该电子邮件显示的那样,他作为管理层成员唯一关心的是风险管理规程得到遵守,而且一旦达到500,000新元的止损限额,就必须关闭全部仓位。 57. 根据上述情况,陈久霖先生相信一月份挪盘消除了纪瑞德先生的期权仓位导致的全部亏损。 58. 2004年2月5日,公司与富地石油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富地石油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一项购销协议(“购销协议”)(见附表“表-14”)。签署该购销协议后,公司将收购富地航空控股公司(“富地航空控股公司”)的全部股份,而富地航空控股公司持有华南蓝天航油公司的24.5%股权。收购的全部费用为4.41亿元人民币或9188万新元(依据汇率为1新元=4.8元 人民币)。该交易需要中国政府的批准。但是,由于中国政府要求降低协议的收购价格,上述批准没有马上获得。 59. 随后,为了存成该交易,富地石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之一的Daniel Chiu先生提出以其个人在富地航空控股公司收购交易中享有的部分直接向公司支付4,081,833新元。 60. 林中山先生向陈先生建议将这笔收入记入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中的“其他收入”中。在进一步讨论之后,陈先生要求林中山先生将该笔交易记入公司的互换交易,因为公司和Daniel Chiu先生和公司达成的安排包括由Daniel Chiu先生的公司和新加坡公司进行一项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纸券互换交易。但是,该计划并没有在2004年第二季度购销协议最终落实的时候实现。最后,由于Daniel Chiu先生不愿对外公布这项回扣,2004年5月1日,Daniel Chiu先生的律师和新加坡公司签署了授权协议,该协议明确了由律师事务所向公司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费。 61. 2004年5月5日,公司接到其期权仓位的第一次追加保证金要求。要求来自J Aron,金额为450万元。当时,集团公司已经委派张知诚先生监控新加坡公司及陈先生的行动,并特别授权他为共同签字人,与庄女士一同签发信用证(“LC”)以支付追加保证金。陈久霖先生在这方面没有权力。 62. 2004年5月13日,公司发布2004年第1季度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在上交董事会之前经审计委员会的检查和批准。(见附表“表-16”) 63. 2004年5月14日,纪瑞德先生发电子邮件给陈久霖先生,在信中说,由于历史水平的高油价,公司将由于其第3季度期权买权的钉市亏损而接到一些银行的追加保证金要求。纪瑞德先生在和陈先生讨论该情况的时候,陈先生强烈建议立即止损。但是,纪瑞德先生在同一天的电子邮件中是这样回复陈先生的: “于我们在这些期权上亏损很大,我们不能简单地‘中断’这些期权,因为那样的话我们的亏损会达到2000万美元左右。因此,我们最好能和我们的所有交易对家讨论取得最可接受的挪盘方案…”(见附表“表-17”)。陈先生还分别和林中山先生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没有人赞同他立即止损的想法。无奈,陈先生只得相信纪瑞德先生及其他专业人士的建议。 64. 张知诚先生是集团公司的提名董事,也是被授权签发信用证支付追加保证金的2名共同签字人之一;而杨 斌先生则同样是集团公司的提名董事,负责和陈先生共同签署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现金付款。张知诚先生作为共同签字人,早在2004年5月5日就与庄女士一同签发了一项信用证用于支付4,500,000新元的追加保证金;而杨 斌先生作为集团公司的另一位提名董事,分别在2004年7月27日、2004年8月1日和2004年10月1日特别授权高额现金结算,分别用以支付公司因钉市值亏损增加而导致的5,500,000新元、17,500,000新元和55,000,000新元的追加保证金。 65. 无论如何,庄女士曾告诉陈久霖先生,公司存在的钉市亏损只是个暂时性的问题,在交易对家那里的追加保证金只是带利息的押金而已。她还告诉陈久霖先生,一旦市场回落,公司的期权仓位就会有转机。 66. 2004年5月15日,陈久霖先生作出答复要求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如何最好地解决这种情况。他还强调,他不想承担巨大的风险,即使可能有“一个机会”。 67. 随后公司与J.Aron之间在2004年6月24日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讨论公司对J Aron的巨额钉市亏损和公司支付追加保证金的能力。在上述讨论中双方市场主要趋势和新加坡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讨论之后,J Aron为新加坡公司6月份的期权仓位设计了一套策略,该策略与公司第一次挪盘策略相似。陈先生由于出差在外,没有参会。为应付期权组合的负钉市值,公司必须通过增加期权组合的风险来创造足够的权利金,如增加交易桶数和采用更长期的新合约。 68. 2004年6月24日,庄女士在一封给陈久霖先生(他当时在出差)的电子邮件中说,如果不对期权组合进行挪盘,公司将会由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的期权而损失大约1100万美元,而且,还要为2005年和2006年仍未付清的期权而损失1700万美元。如果我们挪盘,公司亏损会减少或者为零。”庄女士的最终建议是接受挪盘,因为“行使价格改善之后公司更容易控制期权仓位”(见附表“表-19”)。庄女士的电子邮件让陈先生相信公司所有专业人士都赞同她的建议,包括纪瑞德先生、卡尔玛先生、林中山先生、黄莉湘女士以及J Aron公司,并且为了尽量降低亏损,公司别无选择只能对期权持仓实施挪盘。 69. 六月份挪盘于2004年6月28日实施。到2004年6月30日,公司已支付约2820万元追加保证金。 70 .2004年7月9日,陈先生要求黄莉湘女士将反映公司MTM情况的日报发送给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和公司交易员。这样做是为了使公司和期权问题相关的人员都能了解到每天的MTM情况,以便他们共同管理公司的期权仓位。(见附表“表-13”) 71 .尽管公司收到的增补保证金要求越来越多,但是,黄莉湘女士在2004年7月16日发给陈先生的电子邮件中,还在向陈先生解释为什么公司应该等到市场自己调节之后才斩仓止损(见附表“表-20”)。 72 .当时,陈久霖先生似乎是唯一主张公司斩仓的人。但是,交易员和风险管理委员成员不断向他强调对亏损实施挪盘的必要性,因为他们抱有希望认为油价很快就会下跌。交易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集体智慧”说服陈久霖先生再一次同意了他们提出的期权组合挪盘方案。 73. 2004年7月21日,陈先生要求交易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买进同等数额的纸货或期货来抵消期权仓位以便将所有期权仓位斩仓。这一点,黄莉湘女士的日报可以证明,该日报中说:“根据今天和陈先生的讨论,首席交易员将考虑在2004年不断买进原油以保护卖权仓位”(见附表“表-13”)。 74 .但是,两天后,即:2004年7月23日,纪瑞德先生、卡尔玛先生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都到陈先生办公室找陈先生,告诉他以单一途径买回来止损不是明智的选择,因为,一旦市场恶化,公司的亏损将更严重。陈先生最终顺从了纪瑞德先生、庄女士和黄莉湘女士的集体建议,没有斩仓。因此,他将自己的指示要求变为采取保守策略,2004年8月执行长线战略,2004年9月则实施短线战略。这一点黄莉湘女士的日报可以证明,该日报中说:“根据今天和陈先生的讨论结果,为了保护期权仓位,首席交易员执行了8月份的长期煤油战略,9月份的短期煤油战略” (见附表“表-13”)。 75. 2004年7月30日,黄莉湘女士写信给陈久霖先生,就期权组合的巨额亏损向他提出了警告,并且警告说“每下跌一美元将亏损1220万美元(期权卖权—买入期权)”(见附表“表-14”)。而且,就在同一天,黄莉湘女士也暗示陈久霖先生,油价将会下跌。黄莉湘女士在她2004年7月30日的日报中说:“贸易员的策略是等待市场下跌时再开始以行使价格对立即到期的互换交易进行平仓” (见附表“表-13”)。 76. 2004年8月19日,黄莉湘女士告诉陈久霖先生,公司面临的钉市值亏损不会因挪盘而消除,并且指出:由于挪盘会引起更长时间的风险,因此公司必须支付更多追加保证金(见附表“表-14”)。但是,她在这封给陈久霖先生的邮件的最后建议:“保护这些期权的最佳方法是卖出更多的期权。”因此,黄莉湘女士建议公司“卖出价格更高的航煤期权,以便在我们结束第4季度挪盘后取得权利金。” viii.9月挪盘 77. 黄莉湘女士的建议代表了公司各位专家的意见——市场价格已经到达峰顶,随时都有可能下跌,尽管陈先生没有听从黄莉湘女士的建议卖出更多的期权,但是,不仅是这位风险控制员,就连公司首席交易员纪瑞德先生也如此建议的事实动摇了陈先生立即斩仓的决心。在一封日期为2004年9月1日的电子邮件中,纪瑞德先生再次倡仪对公司的期权仓位进行挪盘,并说:“由于流动性很大,新加坡公司还是有机会管理或对冲WTI期权…因此,我和庄玉莲、黄莉湘的建议都是继续用对WTI期权挪盘。”(见附表“表-15”)此外,庄女士在2004年9月6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继续给陈先生造成一种印象:如果公司对期权仓位进行挪盘,“期权的MTM负值就会向后推延(或者发生变化)”(见附表“表-7”)。 78. 此外,情况向陈久霖先生显示,他们的意见受到一家国际能源交易公司——三井公司“MERM”的支持,建议挪盘而不是斩仓。MERM在2004年9月25日建议公司应该对其期权仓位实施挪盘,由公司“更新对MERM的全部期权仓位”。MERM这封电子邮件的复印件见附表“表-28”。 79 .陈久霖先生决定不否决其下属的做法可能看似奇怪,但必须把他的决定放在恰当的背景中来看待。与纪瑞德先生、卡尔玛先生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不同,陈久霖先生对期权交易和/或期权交易风险控制的了解有限。陈久霖先生没有理由不信任他们中的任何人,也没有理由怀疑MERM的方案。因此,陈久霖先生决定作出被他们多数人看好的决议。因此于2004年8月31日至9月27日的12天时间内实施了九月份挪盘。这些挪盘实质上使公司卖出更长期的2005年和2006年的期权买权,以筹集足够的权利金用于关闭2004年第3季度和第4季度到期的仓位。 80 .不幸的是,公司的专业人员及MERM向陈久霖先生提出的建议后来被证明是错误的。石油价格继续上涨,从而导致公司的钉市亏损恶化而必须支付更多的追加保证金。到2004年10月,钉市亏损和公司必须支付的追加保证金最终使陈久霖先生意识到,他接受公司专业人员提供的建议对公司解决问题根本没有帮助。 81 .2004年10月1日,集团委派的总经理助理(分管财务)专门授权了55,000,000新元的现金结算用于支付追加保证金。这表明追加保证金的增加引起公司现金流的紧张。 82. 我们必须牢记一点:2004年绝大部分时间,油价都在持续上涨,这在历史上是罕见的,没有明显的诱因,并且也出乎专家们的意料。油价在当年12月终于开始下跌,在此之前,它一直高速飙升,直到创造了历史峰值。 83. 到十月,公司已用1.07亿美元现金和9600万美元SBLC支付了追加保证金,还须支付钉市亏损产生的2亿美元追加保证金。陈久霖先生评估了形势后认为公司无力独立维持追加保证金。 ix. 集团公司的援救计划 84. 因此,2004年10月9日晚,在和公司其他管理人员讨论之后,陈久霖先生决定正式寻求集团公司的帮助。陈久霖先生希望集团公司帮助公司支付追加保证金或帮助公司斩仓。 85 .2004年10月9日,陈久霖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了一份报告(“10月9日报告”)(见附表“表-16”),在报告中,公司正式向集团公司汇报了其期权持仓的未实现亏损。陈久霖先生建议集团公司签订一份背靠背协议(“背靠背协议”)(见附表“表-17”),由集团公司接手公司的期权组合。在接手期权组合及期权问题得到解决后,如果还有损失,集团公司就可以向潜在战略投资者出售公司的股份。当时,公司专家告诉陈先生根据市场情况,钉市亏损未必会实现,因此,陈先生一直认为一旦石油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就没必要售股。 86. 建议集团公司接管公司期权仓位的原因如下: 86.1 公司缺乏资金支付追加保证金。由于集团公司是一家在全球声誉极好的中国国企,公司的交易对家会允许集团公司赊帐,并且不会要求集团公司支付全部追加保证金; 86.2 公司专家及外部专业机构都预测油市价格会下跌,并且只要公司能够安全渡过油价高峰期,亏损就不会全部实现。公司希望等待油市价格跌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再止损,这样就可以将亏损降到最低。2004年12月油市价格下跌至远低于公司期权仓位行使价格的事实证明了他的看法是正确的。不幸的是,对公司而言,交易团队的观点最终被证明是正确的,但一切都已经太晚了; 86.3 尽管公司的期权仓位可能引发5.5亿美元的亏损,新加坡公司的市场价值及潜在价值仍然远高于该亏损值。例如:公司计划收购SPC20.6%的股权,这项交易可以使公司对印尼的JERUK油田享有直接管理权,而该油田的储油量为1.7亿桶,价值100.5亿美元。由于SPC持有该油田40%的股份,公司在该油田的股份价值8.652亿美元。即使出现最糟糕的情况,新加坡公司作为中国国企的子公司也可以寻求母公司的援救。 87 .从陈久霖先生10月10日的报告(“10月10日报告”)中可以看到他的“视野狭隘”综合症,该报告见“表-18”,在报告中,他承认他“太专注于找到解决危机的办法,希望价格会向对公司有利的方向发展…” 88 .在同一天,集团公司成立了一个危机管理小组(“CMG”)负责处理公司的钉市亏损。到当天为止,所有的重大管理决议必须由集团公司作出。从以下事情可看出这一点: 88.1 公司所有超出500万元的付款必须得到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的授权; 88.2 公司所有低于500万元的付款必须经陈久霖先生和集团派出人员的集体授权。 89 .2004年10月13日,危机管理小组向集团公司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传达了由顾炎飞女士签署的计划,该计划承诺支持公司(“10月3日危机管理小组报告”)(见附表“表-19”)。该计划提议在集团公司接管新加坡公司亏损之前,将新加坡公司的股份出售给战略投资人。该方案最终战胜了其他方案。“方案二:集团公司接管公司期权仓位,部分斩仓,出售集团公司在新加坡公司股份的24%…当集团公司[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准备接管公司仓位的时候…与此同时,[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向战略投资人出售集团公司在新加坡公司股份的24%,并确保[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始终拥有51%以上的控制权股份…我们认为第二种方案…比较适合…” 90 .2004年10月14日,林中山先生代表集团公司与德意志银行、DBS及ABM Amro接触,探讨是否可以将集团公司在公司的股份直接出售给他们。 91. 2004年10月15日,危机管理小组向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提交了一份CMG的状况报告(“新加坡公司状况报告”)(见附表“表-20”),建议集团公司与公司签订背靠背协议将公司的未清偿期权仓位转移给集团公司。报告还建议出售集团公司在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的24%(保留51%),以支付追加保证金和关闭公司的部分期权仓位。此后,集团公司还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了一份报告(“2004年10月15日,集团公司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的报告”),报告表明了集团公司愿意支持新加坡公司,并且确认了集团公司接手公司全部期权组合的提议。本报告见附表“表-21”。 92 .在向集团公司汇报亏损之后的所有重大时刻,陈久霖先生一直从集团公司得到集团公司愿意接手公司亏损的印象。以下几例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92.1 2004年10月10日,集团公司要求新加坡公司提交背靠背协议的草稿; 92.2 集团公司10月13日的CGM报告表明集团公司要通过接管新加坡公司期权仓位来解救新加坡公司; 92.3 2004年10月14日,集团公司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以下要求:(1)为集团公司处理增补保证金问题拨款;(2)允许集团公司出售其在新加坡公司的股份(累计占其全部股本的24%);以及(3)帮助集团公司和外汇管理局协调汇款出境的问题; 92.4 2004年10月15日,集团公司向中国的有关管理部门递交了一份报告表明集团公司愿意接管新加坡公司的期权仓位; 92.5 2004年10月16日,集团公司召开了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会议上决定接管公司期权仓位,解救新加坡公司; 92.6 2004年10月18日,集团公司致函Societe Generale(新加坡公司的某期权仓位交易对家),在信中集团公司表示集团公司已经在帮助新加坡公司,并且一旦中国相关管理部门的批文到位,就会帮助新加坡公司支付未清偿的款项(追加保证金); 92.7 2004年10月19日,集团公司同意向MERM支付人民币100,000,000元作为追加保证金的担保; 92.8 2004年10月20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集团公司向德国银行出售股份。陈久霖先生没有参加此次会议; 92.9 直到2004年10月25日之前,集团公司一直在积极地和BP、Vitol、富地石油、中化及CNOOC(中国石油国企)协商背靠背交易的问题; 92.10 实际上,集团公司早在2004年10月18日或左右某个时间就给陈先生发送过一份内部备忘录,该备忘录的内容与解救新加坡公司有关(见附表“表-22”)。 92.11 2004年11月7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就背靠背协议的问题咨询法律顾问。如果背靠背协议能够将新加坡公司的期权组合合法地转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就会制定一揽子方案来处理新加坡公司面临的问题。该一揽子方案规定了以下事项: 92.12 放弃收购SPC的计划,原因是收购SPC的资金要用来支付追加保证金。该行动是在2004年11月24日决定的,当时集团公司在新加坡公司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否决了收购SPC。 92.12.1 新加坡公司允许集团公司使用新加坡公司的银团贷款。新加坡公司的独立董事李健荣先生已于2004年11月7日致函集团公司同意集团公司使用新加坡公司的银团贷款。 92.12.2 “战略伙伴”指计划收购集团公司在新加坡公司股份的战略投资人。 92.13 2004年11月10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就中化是否有可能成为战略伙伴进行了讨论。 92.14 2004年11月12日,集团公司得到批文,可以向新加坡公司汇寄3亿美元解救新加坡公司。 92.15 2004年11月16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获悉BP和CNOOC愿意帮助集团公司解救新加坡公司。 92.16 2004年11月19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就邀请BP和CNOOC做战略伙伴的计划进行了讨论研究。 92.17 直到2004年11月26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仍旧视解救新加坡公司为首要任务,并且认为CNOOC是比较理想的战略伙伴。 x. 向德国银行售股事宜 93 .2004年10月19日,一份以陈先生名义提交的计划书建议集团公司和德国银行签署股份销售协议。该计划书的内容和陈先生10月9日提交集团公司的原始计划书有着根本的区别,原始计划书建议在售股之前先签订背靠背协议。实际上,这封日期为10月19日的计划书是按照集团公司的指示编制的,因为集团公司担心新加坡公司的亏损会拖垮集团公司。因此,在经过内部讨论研究之后,集团公司单方面决定改变10月9日原始计划书的内容,形成10月19日的新计划书。尽管陈先生在新计划书上签了字,但是他并没有参与该计划书的编制准备过程(因为该计划书是由集团公司起草的)(见附件5 事实说明)。 94 .2004年10月20日,集团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订一项销售商销售协议(见附表“表-23”),以约1.8亿元的价格私募集团公司持有的15%的公司股份。须指出的是,陈久霖先生在10月9日和10月10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是集团公司在向潜在投资者私募其持有的任何股份之前与公司签订背靠背协议。但通过在签订背靠背协议之前先签订了该项销售商销售协议,显然,集团公司的行为和其建议的方案不符。在签订背靠背协议之前先签订销售商销售协议的决定是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公开不信任陈久霖先生的征兆,尽管这种不信任放错了地方。根据以上可以看出,陈久霖先生从2004年10月10日以来一直被排除在重大管理决策之外。与德意志银行的交易只是陈久霖先生在公司内部的管理权遭到侵蚀的又一实例而已。 95 .陈先生之所以遵从集团公司的指示,是因为他满怀希望集团公司能接管新加坡公司的期权仓位,帮助新加坡公司渡过难关。陈先生认为顺从集团公司的上述方案是对公司全体股东最有宜的行为。因为,在没有这些期权组合之前,新加坡公司实际上是赢利的。从新加坡公司在SPC、富地石油及EXXON MOBILE的投资就可以看出新加坡公司的美好前景,因为这些投资会给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实际上,2004年SPC的收益累计4.08亿新元,由于新加坡公司持有SPC20.6%的股份,因此2004年SPC应分配给新加坡公司的股息为8400万新元。 96 .2004年10月21日和28日,公司就集团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署的销售商销售协议发布MASNET公告。 97 .2004年10月24日,集团公司派代表到新加坡,并单方面决定关闭公司的期权仓位,之后对公司期权仓位实施平仓的全部决议都是由集团公司直接作出。 98. 甚至直至2004年11月5日,集团公司一直向第三方表示其打算接手公司的亏损。荚长斌先生写信给Societe Generale,说集团公司有办法承担公司的亏损,公司拥有集团公司的全面支持以克服危机。 99 .2004年11月2日,集团公司收到中国有关管理部门的批文,获准向中国境外汇寄3亿美元。该批文进一步坚定了陈久霖先生的看法,他认为集团公司确实在认真对待解救新加坡公司的问题。 100 .2004年11月3日,纪瑞德先生向集团公司提交了《新加坡公司期权交易及挪盘报告》,报告日期为2004年11月3日(“11月报告”)。11月报告中说,在2004年1月23日挪盘之前,新加坡公司的期权MTM值为亏损5,400,000新元,而挪盘后,到2006年1月26日已经变为盈利9,900,000新元。 101. 2004年11月12日,林中山先生打电话给陈久霖先生,告诉他说如果不能收到背靠背协议就立即辞职。由于担心林中山先生的辞职会危害到公司的援救计划,陈先生就找到荚先生,考虑到林中山先生威胁要辞职,请求荚先生签署背靠背协议。荚先生没有否认集团公司同意签署背靠背协议并解救新加坡公司,但是没有签署,并告诉陈先生自己去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102. 面对这种情况,陈久霖先生随后在背靠背协议上加上了荚长斌先生的签字,然后发回公司在新加坡的办公室。 103 .对于一个在国有企业分公司里工作的中国公民而言,母公司关于接手公司亏损的承诺,相当于一项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因此,面对林中山先生威胁辞职,以及荚长斌先生在签署背靠背协议前要履行一些内部程序,陈久霖先生被夹在两种困难局面中间。一方面,陈久霖先生心中相信集团公司的承诺足以拯救公司。但林中山先生坚持要看到背靠背协议,这意味着只有当集团公司的打算被落实为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时,公司才能得到拯救。 104 .陈久霖先生只专注于不惜一切代价拯救公司,而且认为集团公司的承诺无论如何都会得到兑现,因此他作出了在背靠背协议上伪造荚长斌先生签名的沉重决定,以在荚长斌先生和林中山先生的局面之间达到一种他所认为的折衷。当时,陈先生认为背靠背协议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并且他坚信荚先生不久之后就会在背靠背协议上签字,到那时,他可以将荚先生签字的协议替换掉自己签字的协议。 105 .2004年11月12日,公司发布200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公告,报告中没有提到MTM亏损。集团公司在第三季度经营成果新闻稿发表之前也收到该新闻稿,并从新加坡公司那里得知了2004年第三季度经营结果的公布时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新闻稿中荚先生的言论在终稿中被删除。 106 .在此期间,集团公司也在与战略投资者会面,以制定拯救公司的计划。集团公司需要一位“战略合作伙伴”,因为其自身的专门技术、管理能力和资金有限。 107 .2004年11月12日到26日这段时间,陈先生一直认为集团公司会解救新加坡公司。一个有利的依据就是:2004年11月2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获得了中国有关管理部门的批文,获准向中国境外汇寄3亿美元,而这笔钱是用来解救新加坡公司的。因此,他没有想到新加坡公司遭受的已实现亏损应该向新交所披露,因为他觉得这笔亏损很快将消失。 108 .然而,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说明陈先生的判断是错误的。 109 .2004年11月21日,集团公司曾为作为“战略合作伙伴”而与之谈判过的实体之一——BP,通知顾炎飞女士说它无法继续进行拯救计划。和最有希望的战略合作伙伴候选人CNOOC的磋商也以失败告终。到2004年11月26日,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的全部努力宣告失败。 110 .由于没有找到战略合作伙伴,集团公司最终放弃了和新加坡公司签订背靠背协议的计划。但是,2004年11月26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重申了要解救新加坡公司的决心(来自集团公司的备忘录见附表“表-24”) 111 .2004年11月28日,陈久霖先生作为公司总裁被停职。集团公司还决定放弃最初的公司援救计划,即:直接筹资或承担新加坡公司的债务。集团公司还决定换一种方式,按照公司法第210节的规定对新加坡公司实施重组。直到此时,陈久霖先生才知道公司的计划。第二天, 在实际上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陈先生被要求在新加坡公司向高等法庭申请批准重组方案的宣誓书上签字。直到那时,陈先生才意识到集团公司原先的公司援救计划是有前提条件的,它必须先得到战略合作伙伴的支持,因为集团公司本身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接管新加坡公司的亏损。由于始终无法和任何战略伙伴候选人,包括CNOOC和BP达成有法律效力的协议,集团公司无法实施其最初的方案。 112 .2004年11月29日,新加坡公司向法庭寻求保护,要求重组。2004年11月30日,新加坡公司亏损被公之于众。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