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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说话 公司老总不能当耳边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10:0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王轲真) 一直为普通股民苦恼的上市公司重圈钱不重回报的现象,可望在中小企业板逐渐扭转。今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为板块内的上市公司立规,增强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

  股民投资回报被强化

  新指引着眼于贯彻落实两法,从投资者的实际需要和根本利益出发,对投资者作为股东身份的重要权利进行了细化,完善了投资者享有的收益分配权、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了中小投资者在资产收益、经营决策、获取信息等方面的话语权,为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表达自身意志提供了制度保障。

  细解指引可以发现,中小板普通股民的投资回报被进一步强化。指引要求中小板上市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防止出现以损害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代价的恶意分配情形。指引也延伸了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对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控制权转让谈判等情况,要求其应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情况,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再融资预案说明会制度,给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了解再融资的必要性和具体方案的制度安排。

  股民话语权分量更重

  近期股改的实践表明,公开征集投票权制度已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从最近的几个投资者

维权案例来看,股东权利征集制度效果良好。在此基础上,指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包括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在内的股东权利,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指引鼓励持1%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监事人选,鼓励独董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上述规定有效地加强了中小投资者在人员任用方面的话语权,为中小投资者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表达自身意志提供了制度保障。

  对于承担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之责的独立董事制度,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项基金,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以督促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在困扰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上,指引借鉴境外市场经验,鼓励上市公司建立重大关联交易担保制度,以防止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在对外担保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外担保须经全体独董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强化对中小板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管,防止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探索全流通监管

  继深交所颁行《诚信建设指引》、《保荐工作指引》、《董事行为指引》之后,今天深交所发布的新指引是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又一重要举措。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工作的基本任务。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从多个方面加大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为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值得投资者关注的是,指引体现了全流通条件下新的监管理念,在发挥市场内在约束机制作用的同时,兼顾尊重公司自治与强化监管的平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指引从中小企业的特点出发,对

中小企业板适应市场运行机制的变化提出了前瞻性的新举措。据悉中小板将尽快建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档案信息库,跟踪掌握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关联人的基本信息和对外投资情况,对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将主动对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揭示。这在目前的两市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尚属首创。

  作者:记者王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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