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套路深黑嘴终认错 廖英强究竟犯了几宗罪?

操纵市场套路深黑嘴终认错 廖英强究竟犯了几宗罪?
2018年05月08日 18:15 新浪财经

  来源:微信公众号 新浪券商基金 

  “名嘴”沦为“黑嘴”终认错

  上海“名嘴”沦为“黑嘴”,上海知名证券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股票市场日前被证监会处罚1.26亿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面对证监会的针对其“操纵股票”的指证,廖英强最初并不承认。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廖英强提出:亲属只是相信他的权威,听取他的意见购买股票,自己并未控制这些账户。除此之外,廖英强还称,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员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并且”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反法规,但坚称被证监会认定为操纵的账户为亲朋好友的账户;廖英强表示,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接受并将认错改正,会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对于超过1亿的罚款数额,他表达了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

  廖英强是谁?

  廖英强,男,1970年1月12日出生于天津的一个部队家庭,是著名财经节目主持人、财经评论家,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代表作品有《股市聊聊吧》、《股市廖聊吧》系列丛书等。天眼查数据显示,廖英强有着长达20余年的学习研究,且以此作为其毕生的事业,对股市痴迷的像一只“股虫”!

  针对廖英强的《股市聊聊吧》,很多看过书的百度贴友表示,书中内容是东抄一点,西炒一点。而关于廖英强哪都找不到的个人学历,贴吧有吧友表示,廖英强连高中都没毕业,其讲解质量不仅令人生疑!

带你还原事情前因后果

  带你还原事情前因后果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同时,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某媒体2017年题为《廖英强:从财经记者到财经“网红》的报道中,称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节目上线后的8个月的时间里,他的收听量达到了3200万次。从2011年开博至今,已经拥有1.3亿的点击量。”

  在培养影响力之后,进行反向操作,以谋取暴力。据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2015年的8个月时间,廖英强“抢帽子”戏法合计为其带来4310.48万元的盈利。之后,廖英强有了创业本金。

  2016年春,廖英强离开将其捧红的上海第一财经频道,选择自主创业,开办了属于自己的证券培训机构——爱股轩。

  早在2015年9月,廖英强就因为其“非法推荐股票”引起网友讨论“如何向证监会举报廖英强”。其中提及,廖英强以出书、视频、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非专业股民传授“股市心得”,教育如何“炒股”,为其20多天的“操盘手培训班”价格8万多。

  根据网民的反馈,其中受到蛊惑的多为年龄大、且对股市不了解的散户。除此之外,廖英强创业的证券培训机构爱股轩也倍受网友诟病,被贴上“骗子”的标签。

  操纵套路深

  廖英强“割韭菜”的具体步骤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从披露信息来看,廖英强每次动用的资金在1千万到3千万之间,其中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

  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元,盈利191万元。

  很多网民表示,这位廖黑嘴能力不足,往往说话前后矛盾,对股市行情分析判断更是漏洞百出。比如:廖英强刚刚在自己博客说300倍估值的乐视有多么不好,便马上推荐了600倍的海大集团。而且推荐的海大集团更是在海大股价的历史高位,然后股民套牢,他马上卖出,从中牟利。 据悉,2015年6月12日,同样是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达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5%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5%

  看看他犯了几宗罪?

  证监会认为,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1、事先建仓公开荐股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2、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

  3、欺骗投资者,反向操作

  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

  4、其称并未盈利与事实不符

  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证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此外,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证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

  受损投资者索赔难度较大

  根据据新浪法问向资深律师了解,受损投资者如果想向廖英强索赔,将困难重重。

  巧舌如簧下,这位股市“黑嘴” 究竟坑了股民多少钱,难以计算。有网友说,“我从15年买股,这个骗子一直唱多,跟着他的节奏亏了40万”。也有网友咨询,“我是被他坑害的小股民,罚没的钱能补偿点给我吗?”

  遗憾的是,据新浪法问向资深律师了解,受损投资者如果想向廖英强索赔,将困难重重。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证券法》第77条明确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廖英强因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但是,需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处于艰难探索阶段,至今没有一例投资者成功获赔。投资者诉程文水、刘延泽案,投资者诉汪建中案等全部败诉。”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也对新浪法问表示,投资者可以索赔,但胜诉难度较大。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前,有数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案获法院受理,但由于没有配套的司法解释,哪些原告符合赔偿条件、如何界定因果关系以及如何计算损失等,法院缺乏明确的指导,股民维权也是困难重重。目前,我国还没有投资者起诉操纵证券市场者的胜诉判决。”

  厉健律师坦言,“近年来,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虽然证监会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但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能否依法索赔挽回损失才是最关心、最实在的,巨额民事赔偿责任对违法者具有严厉惩戒和警示意义,我们呼吁最高法院尽快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为投资者依法索赔照亮维权之路。”

  本文部分内容综合自新浪法问、每日经济、新京报、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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