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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理应保护带头大哥合法炒股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07:40 东方早报

  保护了“带头大哥”的合法炒股收入,也就是保护了全体股民的合法炒股收入

  周俊生

  去年在资本市场上名噪一时的“带头大哥”王秀杰,最近又出现在公众视野。有报道称,“带头大哥”一案正在法院审理,但检察机关对他的指控罪名以及认定的犯罪金额都与以前的报道有诸多不同,尤其是犯罪金额,从原来的1300余万元大幅缩减为20多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其余大量的涉案金额,主要是他个人炒股的收入。(1月12日《检察日报》)

  “带头大哥”以其在博客上准确预测个股价位而闻名,但也因此而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事发后有媒体曝光,他的预测并不像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百分之百准确,也有不少失误。其实,了解股市的人都应该明白,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够百分之百地预测股市,即使是那些取得了监管部门核发的分析师牌照的人,其股价预测也经常发生错误。“带头大哥”自吹能够成为这样的人,其实更多的只是一个年轻人的张狂罢了,问题在于,他以此增加自己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并进而开设收费QQ群,进行收费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涉嫌非法经营。

  “带头大哥”被抓捕的时候,正是资本市场受到强烈调控的关键时刻。当时的舆论,把“带头大哥”描写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其罪名也被罗织了一大堆,诸如非法经营、诈骗、偷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虚报注册资本等,毫无疑问已属于“严打”对象。令人欣慰的是,检察机关并没有被这种一边倒的舆情所左右,而是就涉案金额进行反复核实,依据户籍证明、汇款回单、银行明细、网上聊天记录、证券管理部门的复函、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排除了无法证明的一些内容,最后确定以非法经营罪对其起诉,涉案金额也缩减到20余万元,对于他个人炒股的收入并没有追究。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说得好:“我们看的是证据和事实,不能仅凭想象和推测。”

  炒股收入是一种财产性收入,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带头大哥”的这些收入是通过内幕交易等价格操纵行为所得,就是一种合法收入,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因为他在某一方面出了事,就把他的其他财产也一起认定为非法收入,这将有损法律的公正性。在“带头大哥”这件事上,我们看到了法律不纵不枉,既对他的非法经营罪进行惩罚,又保护他的合法收入,这将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真正起到了法律惩恶扬善的积极作用。保护了“带头大哥”的合法炒股收入,也就是保护了全体股民的合法炒股收入。

  去年以来,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泛滥,监管部门对一些市场意见很大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但是这种处理必须严格依循现行法律,而不能只是出于监管工作在某一特定时期的需要,更不能凭着简单的想象和推测来判定一个事件的是与非。如果不是这样,股民的炒股收入就可以根据某种需要被认定为非法收入,整个社会也将会严重陷入不安全的状态。

  资本市场需要法治,但法治不只是单方面的抓人关人,法治还有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的重要内涵。现在,检察机关将“带头大哥”的炒股收入从犯罪金额中剔除,这不仅是“带头大哥”一个人的幸事,也让全体股民感受到了法律阳光照射出来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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