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为代为披露与强制复牌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07: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宋一欣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在交易所相关规则中设置专门条款,首次以交易所公告的名义对草原兴发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要点进行信息披露,这实质上是代为披露,同时,强制对草原兴发股票予以复牌,从而督促该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大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的这种做法,既提高了市场信息的透明性,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保护了投资者权益。应当为之称好。

  长期以来,总是有投资者反映或向我咨询,某某上市公司为什么对传闻很久的消息既不澄清又不证实,听之任之,让传言满天飞,市场上尽被小道消息占据。或者某某上市公司依照规章或交易所要求应当复牌、恢复交易,可其就是拖着不复牌,且一拖就是数周数月,让中小投资香等得心焦情躁,而公司方面却置之不理。这个时候,投资者既不能代为披露、强制复牌,也不能行使诉权,唯一能做的只是向证监会或交易所反映。而证监会或交易所往往能做的只能限于事中敦促和事后处理,事中敦促不是强制性的,仍解决不了投资者希望了解信息、恢复交易的需求,事后处理或处罚又离投资者当时当刻的需求在时间上有差距,因而,过去发生这类事只能不了了之,投资者只能自认倒霉。今天,这种状态终于有了改变,有了一个好的开始。

  对于这个好的机制,还是有必要予以强化,使之成为中小投资者维护权益与参与市场管理,交易所完善市场交易体系与信息披露规范的连接点,从而让中国

资本市场运行制度更完善、更规范、更人性化。

  其一,代为披露和强制复牌制度应有预警告机制。交易所可以就某一问题或某一类事项点名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澄清、证实或披露,或要求某一

股票复牌、恢复交易。凡此连续三次后,上市公司管理层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拒不履行的话,则由交易所代为披露和强制复牌。这时候,对于投资者与市场而言,相关信息已被消化了。

  其二,应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管理及对上市公司监督的参与程度。很多传闻实际上最终被查实或证实是真实的,传闻只存在于未经证实的传闻过程。如果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或许对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更有利,即通过交易所信息网络平台,构建市场传闻收集信箱,让投资者及时将传闻告知监管单位,监管单位如交易所可以立即要求公司管理层有所答复、有所表态。须知,对于传闻的证实,投资者去问管理层,有的上市公司会不理不睬,新闻媒体去求证,又往往会虚以委蛇、敷衍了事,但监管机构去问,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

  其三,代为披露和强制复牌制度应同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处理相联结。出现被交易所要求披露或要求复牌的上市公司,很多情况下事后均可能会被证实的确存在问题。如果没有问题,为什么会有不及时披露、不及时复牌的作法呢?这绝对不可能只是无心之过,往往是有意而为。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应对其严格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公开谴责的谴责,该责令整改的整改,该通报批评的批评。这样,监管才有梯度,投资者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作者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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