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锌锗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挑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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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3:21 第一财经日报 | |||||||||
黄建中 5月24日,对于驰宏锌锗(资讯 行情 论坛)(600497.SH)及其全体股东而言,无疑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日子。因为,这是驰宏锌锗定向增发议案的投票表决日。 最近几天,若论股市最夺人眼球的公司,恐怕非驰宏锌锗莫属:无论从大股东在“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景象,是因为驰宏锌锗案例的特殊性,给证券市场带来了众多富于挑战性与争议性的重要话题。诸如股市上法规监管尚不完善下的新生事物——定向增发之合理基准日及其相关的发行价公允性、公平性的界定;私募发行引发的关联方寻租与利益输送与法规完善;股改停牌的合理期限及超期损失的测算与赔偿;小股东对上市公司拟收购巨额资产的评估值存在严重质疑后,能否再选聘信誉良好的评估单位核查评估值;公司独立董事在市场质疑高涨、众多小股东强烈要求其另外聘请评估师核实评估值的情况下,是否应该予以回应与作为等。 不仅于此,三名身处三地的小股东相继以持有人身份,给主力基金公司董事长致律师函,要求基金公司在驰宏锌锗表决定向增发议案,以及此后的股改分类表决时,就其所持基金份额间接持有的驰宏锌锗股份,代投反对票的举措,无疑将股东会前的“拉票”活动推向了高潮。从综合实力看,围绕拉票甚至利益输送或贿票的活动,小股东自然跟大股东不能相提并论。而由此引发的基金公司如何处理与回应小持有人的“闹事”,倒是颇具看点。 让基金在股东会上代表其持有人投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学术界早就有争论且至今尚无足够说服力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从实践看,让基金公司在上市公司股东会投票前,免于向持有人请示甚或召开持有人大会先定表决意见,无疑是一个操作上非常有效率的做法。但让基金拥有直接的投票权,因强调效率严重牺牲公平的问题。无论国外经验怎样,基金必须忠实于信托承诺,不得损害持有人利益而利己,却是一个全球不争的法理。股改一年来,除极个别案例外,绝大多数基金几乎都是无论股改方案之优劣,“闭着眼睛”清一色投赞成票,很大程度上使股改中至关重要的分类表决制度的权利制衡作用大打折扣,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影响了股改的公平、公正,也是一个民怨较大的突出问题。 总之,驰宏锌锗的案例给市场带来的上述课题,无疑是要挑战中小股东对案例是否侵权的识别能力与维权意识;挑战基金对持有人的忠实度与对拉票中的花言巧语甚至糖衣炮弹的抵抗力;挑战管理层及其发审委在法规尚处摸索阶段中,对定向增发价格公允性的权威界定及其对事后案例的效仿或警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