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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也该有3-15 应建立投资者协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1:13 中国经济时报

  黄建中

  近日,无论是央视“第16届CCTV3·15晚会”,还是各大媒体对“3·15”的相关报道,都让人感受到举国上下对假冒伪劣产品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也让人看到了有关方面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实际行动。

  然而,在两会之前高居新华网民调关注度榜首的股市问题,近来却并没有引起社会舆论的太多关注,业内热心人士设立“投资者协会”的申请也遭遇了闭门羹。

  实际上,投资者与消费者都是弱势群体,但由于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措施的极度匮乏,因而投资者比消费者更需要保护,同样需要有自己的维权机构和节日,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尊重与关爱。

  首先,消费与投资被经济学家并称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两驾马车”,而实际生活中的投资者与消费者却堪称“难兄难弟”,其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非常相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会面临假冒伪劣、价格垄断与欺诈、

霸王条款等侵害;而
证券
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同样屡屡遭受信息披露造假、庄家操纵股价、大股东占款、“黑嘴”陷阱等侵权之害。而且股市侵权案例的受害者几乎都是中小投资者群体,单个投资者无力维权也更难胜诉,客观上需要组织共同诉讼。但目前国内投资者仍处于一盘散沙、孤立无援的状态,并缺乏专门机构协助维权者,更没有像“12315”这样一个深入人心的投资者维权热线,大多数受害股民投诉无门,只能在互联网BBS上发牢骚。

  其次,消费者侵权受损的标的额通常是几十到几百,而投资者个体的损失动辄就成千上万,个案群体损失甚至数以亿计。尽管这些年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在诸多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存在太多的不如人意。而近几年国内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投资者亏损面却连年超过80%的事实,说明中国股市生态环境恶劣,对投资者保护力度之严重不足。特别是从“股市赌场论”后(隐含的潜台词“股民是赌徒”),很多人对投资者甚至连最起码的尊重和认同都没有,而“赌徒亏钱活该”也成了某些人对投资者之灾视而不见的托词;与此同时,向中小投资者圈钱、掏空上市公司也就成了某些强势群体的“义举”。

  诚然,“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但股市处处隐藏着地雷和陷阱,股民如何应对?据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的研究数据,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国内A股市场从1992年以来的预期投资收益为亏损8909.79亿元,而与此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却普遍大赢、大赚。据测算,“十五”期间,中小投资者损失累计超过万亿,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最不和谐的音符”。而中国两类股东间投资收益情况的巨大反差、股市与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严重背离、以及股民生存环境之恶劣的情况,在全世界都属罕见,可以说中国投资者身处全球股市的重灾区。

  几年前,安然、世通事件,银广夏、蓝田事件相继在美中两国爆发,致使股市大跌。此后,美国政府为保护投资者、恢复市场信心出台了相关法律,而我国相关的作为却相形见绌,甚至于在连年熊途之后,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初衷的股改,在实践中也不时传出往投资者伤口撒盐的黑幕。

  第三,从国际惯例看,消协和“投协”是大多数国家均有的民间组织。美国早在1951年就成立了全国投资者协会,其分支机构甚至深入到了居民社区。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工商局与消协的互补协作关系非常类似于

证监会与“投协”,证监会的主要职能在于规范市场的制度建设和行政性处罚违规,但却无法组织或代表中小投资者群体来起诉违法侵权者,更不能担当与大股东利益博弈谈判的另一方。不仅于此,中国股市一个值得注意的特殊国情是,中小投资者博弈的对立面很多时候是以国资委为背景的“国有”大股东,更加存在中小股民“以卵击石”的问题,也使得证监会这个法定的“裁判”角色,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时候经常面临左右为难的境地。例如,现行的股改规则明显偏向大股东、管理层对众多股改黑幕“力不从心”,甚至视而不见。

  因此,在与大股东的利益博弈、立法立规的讨价还价及中小投资者维权过程中,迫切需要在证监会之外,有投资者自己的组织,以便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尽可能减少证监会经常面临的角色尴尬。现实中,没有“投协”的中小股民,也就像没娘的孩子。而投资者维权之难又加剧了侵权者的猖獗气焰。

  总之,从我国股市生态环境的现况及投资者目前的窘境看,中国比其他国家更需要有“投协”,也有必要在中国设立投资者的节日,“投资者权益日”并在全国专设类似“12315”的投资者维权热线,以便对投资者与消费者一视同仁,这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与保护投资者的良好氛围,并确实推动中国资本市场与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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