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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海:保护投资者利益治标更要治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14:53 证券时报

  陈广海

  中国股市经历了漫长的熊市,置身股市的各方均伤痕累累。政府的信用、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中介机构的发展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为了救赎中国股市,几年来经济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并且频频从西方经济学理论和发达国家股市经验中寻找“良药”,结果未见实质性好转。每次中国股市吃下经济学家开出的“西药”后,可能会引起短暂股市上
升行情,但接下来又是一轮更大的下跌,经济学家接着又开始展开大争论,周而复始,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被折腾得筋疲力尽。事实证明,西方经济学理论和发达国家股市经验可能救不了中国股市,要振兴中国股市,只能老老实实找准病因,对症下药,不但要治标,更要治本。

  政府和监管部门明确指出要保护投资利益,其中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在中国股市中存在上市公司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事实,而且频频发生;二是在中国股市中小投资者是弱者,依靠他们自身的能力不能保护自身的利益,这些投资者的利益需要政府公权保护。上市公司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事实,社会已有公论,不需要多讲。我主要讲以下的问题:命题一,是如何阻止上市公司侵害投资者利益。即一旦侵害事件发生,上市公司必须付出高额的代价。命题二,政府公权能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怎么能让投资者不再是弱者。这二个问题不解决,中国股市的“病根”就无法除掉,股市中投资者的正当利益就得不到保护,投资者就会越来越少。

  二个命题的分析结果都明确指向了一条十分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规则:上市公司在

股票市场上完成融资的同时,上市公司就承担了对上市承诺中所有的法律义务;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出资的同时,投资者就开始享有要求上市公司保证资产安全和回报利益的权利;证交所从第一只股票收取第一笔佣金开始,就承担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和对违规者处罚的权利。这些规则就是今天所要谈的“药方”。

  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完成融资的同时,上市公司就承担了对上市承诺中所有的法律义务。一旦上市公司违规,无论大小就必须立即受到经济处罚。比如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不按融资计划执行、不分红、资金管理不善流失等,均应立即由相关部门执行处罚,而不仅仅是谴责。处罚标准应按其股票市值计算,因为投资的损失是通过股票市值决定的,所有违规给投资造成的损失,按其给该上市公司股票市值直接造成的损失处罚,直到将该公司家产罚光为止。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现履行法律义务很难,随时有被罚光和破产的可能,则主管部门应尽快要求其选择退市。在股市中的大多数股票应是投资者放心的股票。现在是不怕没有公司要求上市,而是怕劣质公司纷纷上市。

  二是,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出资的同时,就开始享有要求上市公司保证资产安全和回报利益的权利。目前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最终获得赔偿比较困难。如果我们明确上市公司违规必罚,同时在上市公司违规事件中直接受损的投资者必予补偿,而且补偿的方式直接、简单、快捷和成本低,则投资者就不再是一个权利不受保护的弱者。证交所只需要根据上市公司违规事件给该公司股票市值造成的损失和资产造成的损失,确定罚款额和投资者补偿登记日,然后将罚款划入投资者帐户。上市公司从此决不敢随意违规,因违规成本太大。这比每年花巨资请独立董事的监管效果好和成本小。

  想想看,如果能在中国股市建立这样一个规则,可能比建立托市基金、独立董事等更符合实际,上市公司在做坏事时将会更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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