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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顾雏军被刑拘不代表郎咸平胜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袁幼鸣

  几乎与健力宝张海案同出一辙,在历经多次传言四起、当事人一再辟谣后,顾雏军被刑事拘留消息最终成真。8月2日,科龙电器等格林柯尔系上市公司刊登公告证实,顾雏军等5人涉嫌经济犯罪,已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顾雏军是当代经济生活中具有符号意义的人物。早在去年夏天“顾(雏军)郎(咸平)之争”演化为公共事件之前,他所代表的“资本运作”模式即饱受质疑——围绕“顾郎之争”的论战向“纵深发展”反倒淡化和偷换了问题焦点。在此意义上,顾雏军被立案侦查涵义远远超出了个人命运范围。因此,即使至今显露的证据有限,眼下需要做是,透过顾雏军案,辨识并揭示社会经济生活中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

  透过顾雏军案,在最低(最低不等于最不重要)层次,可以发现中国内地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重大瑕疵。本次顾雏军等人被立案侦查,中国证监会向公安部门移交涉嫌犯罪材料系直接原因。自今年春天起,中国证监会即指派所辖稽查部门和地方局对科龙电器等格林柯尔系上市公司进行全面调查。至7月20日证监会调查组撤出科龙公司,期间,证监会在做出有关人员涉嫌犯罪判断前,无疑已掌握了认定他们违法违规的材料。但为什么监管部门不能向社会及时公布稽查结论,并对所牵连公司做停牌处理?

  证券法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对监管部门该如何进行信息却无有约束力规定。长期以来,对因控制人胡作非为而酿成的“问题公司”,监管部门事实上把识别责任交给了投资者。当前,决策层试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如此重大漏洞在今年证券法修订中能不予以弥补吗?

  顾雏军等人被笼统地宣布为涉嫌经济犯罪。有媒体比较认为,香港廉政公署在拘押创维数码主席黄宏生时即公布具体涉嫌罪名,透明度值得效仿。作深一层透视可以发现,对于以经济组织为对象与平台的涉嫌犯罪行为,内地部门第一时间回避指称罪名,透露出在治理经济犯罪方面,内地法制有待完善。按照已经显露的信息,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顾雏军涉嫌利用大股东地位,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私人机构收购活动,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损公肥私”。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顾雏军未必能被轻易定罪。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夕,顾雏军接受媒体采访时就申辩说,资本运作目的是做大产业,没有把一分钱放入个人腰包。

  比照香港法律,上市公司设立“小金库”即是刑事犯罪,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属于盗窃公司财产。内地市场化进程从零起步,至今调整经济组织及控制人行为的法律规定大量缺席。现代经济学与法学研究表明,制度对组织与人的规范作用是第一位重要的。无意为顾雏军辩解,合逻辑的事实是,如果挪用控股企业资金等“空手道”做法早已被以罪论处,或许格林柯尔系不至于“坐大”,同时顾雏军也不会穷途末路。

  经济法制完善也许需要平衡各种复杂要素、忌讳简单粗暴,换句话说,在市场化初始阶段,存在大量漏洞在所难免。但时至今日,完善经济法制的进程显然到了提速阶段。其既关系到社会正义维护,也涉及到保障经济运行效率——格林柯尔系上市公司遭遇表明,顾雏军并非什么“经营之神”,类似“资本运作”模式并不能增进社会福利。

  透过顾雏军案,进而提出以法律规定方式细分哪些经济行为可行哪些不可行,极可能遭致驳斥。这涉及需要厘清思想方法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就社会变革问题,或许是由于“重综合轻分析”的思维传统使然,或许干脆就是争夺话语霸权及背后利益的功利需要,国内一些人热中充当“战略设计师”——有的人自己“不屑”分析、研究“技术问题”,同时高度警惕其他人“技术结论”的宏观导向;有的人虽分析、研究“技术问题”,又确实不甘心把结论锁定于适用层面。于是,争论不少而建设性稀缺,直至党争派性味道扑鼻。

  现在,于去年夏天“顾郎之争”中力挺顾雏军的经济学家处于集体失语状态。事实上,回顾这一事件流变过程,论战双方均有需要检讨与反思之处。并非因为顾雏军被刑事拘留,便表明“郎咸平一派”胜利。双方共同的滑稽之处是把争论焦点提升到了经济变革路径的高度。认定顾雏军代表着经济改革方向(揭露顾雏军资本运作猫腻就是反对改革)的人固然大谬,而郎咸平不甘于担当财务专家,醉翁之意不在酒地判断国企产权无须改革,其“因为有一个焦裕禄,所以全国县委书记均可以焦裕禄”的论证方式,同样在形式逻辑上不成立。

  至今为止中国渐进式变革现状决定,如果不注重就事论事研究“问题”,累积建设性观点,今天自认为没有失语的人照样将失语,集体失语面积将无可避免地蔓延。此为透过顾雏军案,辨识发现的第三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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